一、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对于这类合同,从印花税的角度而言,首先,需判断合同种类是否属于应税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应税凭证的界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技术合同显然属于应税合同范围。
其次,需要判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即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同时,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论签订地点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该合同签订的双方均应就各执的一份进行贴花,即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应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最后,再来看境内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完税,并未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扣缴义务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缴义务,境内企业应告知境外企业由其自行完税。
二、非居民企业 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不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啊。
只要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合同都要交印花税啊。
不管你是谁啊。
三、合同签署和发生地都在国外交印花税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在境外签署的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四、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1988〕2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对于签订人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将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子公司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因此,非金融企业的母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六、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缴印花税?
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1、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联合体各方应该以各自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金额,还是应该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贴花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规定: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按上述规定,除签订借款合同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外,其他应税合同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在合同的签订时,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应按法规规定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
3、境内联合体公司有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
因此,境内联合体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七、怎么计算进口合同的印花税
按合同订立的金额做为计税依据,按合同订立日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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