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怎样,关键的是股东会议来决定一切,理性解决问题,因此:1、B可以和C一起提出召开股东大会,这个很重要,股东大会召开要有第三方来做会议记录2、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各种可行的解决方案:A、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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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_小微企业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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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不论怎样,关键的是股东会议来决定一切,理性解决问题,因此:1、B可以和C一起提出召开股东大会,这个很重要,股东大会召开要有第三方来做会议记录2、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各种可行的解决方案:A、更换法人或者是总经理等等B、提出新的经营方向与对策,要求A执行C、其他大家提出的解决方案3、不论结果如何,最重要达成一致:通过投票来解决。
这里关键的是D,但是相信他也不愿意赔钱,所以争取他的支持很重要。
4、开会的时候要注意:冷静,大家不要吵起来,平心静气分析目前面临的困难,寻求解决方案,特别是你要冷静。
5、会议结束后大家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然后妥善保存会议记录。
公司经营都会遇到困难,所以也很正常,关键是股东们要一条心。
这里最为关键的是D,他是A的亲戚,所以要讲明都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大家损失都减少。

小微企业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二、如何加强对公司小股东的权利保护

一、公司对外投资、担保须由股东决定对外投资或担保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的风险,严重影响着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旧公司法中对此规定得不足并且过于僵化。
二、违法决议可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法或者前述会议存在程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现象,但旧公司法仅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法有原则性规定。
三、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往往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但旧公司法对此规定得不够具体全面且缺乏救济措施;
在实践中,小股东很难依法获取足够的公司资料、信息。
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小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为解决部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依法或不依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的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五、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缺失股东退出机制是旧公司法的一大弊端,新修订的公司法弥补了这一缺陷,保护了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予以限制,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何加强对公司小股东的权利保护


三、小股东权益怎么保护?

128"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小股东权益怎么保护?


四、在公司中怎样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我的情况与你类似,你应积极参与管理,详细了解业务,明确自己的权利。

在公司中怎样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五、小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林先生: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有该公司15%的股权。
最近半年来,另外两个占有公司60%股权的股东,分别仗着自己的持股优势和董事长的地位,把公司逐步变成自己牟利的工具。
两个人为了争夺各自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疏于管理,致使公司业绩一路下滑,我对此非常气愤。
请问这个时候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这个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针对林先生所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因此,建议林先生首先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联合其他小股东一起和这两个大股东商讨公司以后的发展问题。
  如果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方式仍不能改变公司的现状,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林先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雅 )来源李雅)

小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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