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首先必须通过工商局的更名申请,然后再通过证监会的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统一管理。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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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控人如何认定,有行贿前科的人能否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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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导致二股东变成实际控制人,这种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需要上报证监会批准?

需要。
首先必须通过工商局的更名申请,然后再通过证监会的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统一管理。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导致二股东变成实际控制人,这种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需要上报证监会批准?


二、两个法人股东共同成立新公司是有限公司,我在其中一家公司是自然人股

不是的。
你有可能是实际控制人。
因为你可以通过投资关系间接的去控制新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两个法人股东共同成立新公司是有限公司,我在其中一家公司是自然人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

公司“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应该是可以算作这种情况,不过需要
有相关的证据(公司间来往的文件等)
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定,因此不
是很简单的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五、有行贿前科的人能否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般是不可以的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有行贿前科的人能否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实际控制人怎么确定?一定要确定到个人呢么?

不一定啊,若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不是个人了

实际控制人怎么确定?一定要确定到个人呢么?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


八、怎么看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八竿子打不着

可以的。
公司的投资层面和管理层面是分开的。
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依靠投资关系控制公司。
而作为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投资关系聘任其他的符合法定代表人去管理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怎么看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八竿子打不着


九、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打新股会违规吗

不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打新股会违规吗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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