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允价值变动引起资本公积变动如何缴纳印花税?按年末余额与去年同期增加额缴?还是按年度中最高余额缴?
交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如果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增加了,按增加额乘以万分之五缴纳,是增加的当月(购票贴花)或次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内缴纳,不是一年交一次。
也不用看年末余额。

二、企业资金账簿中次年较前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是按增加部分贴花交印花税还是全部都要
只按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何时缴纳印花税
债务重组在理解上可以分解为两项行为,一是债务人偿债行为,二是债权人以偿债资金再投资行为。
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存在溢价的,还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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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调整增加的资本公积需要交印花税吗
审计调整增加的资本公积需要交印花税。
现行税收政策之规定:(一)《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 按《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其中应纳税凭证包括营业账簿,立账簿人应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同时,还规定记载资金的账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此外还规定,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且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另外《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减少的部分金额,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所以审计调整增加的资本公积需要交印花税。

五、公司8月增资后,资金当月到帐,请问什么时候需交印花税?急!!
取得增资验资报告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日就是印花税义务发生日,在当月申报。
你单位8月资金到账,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六、哪些资本公积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投资性房地产年底公允价值评估增值部分进了“资本公积”科目是新准则的产物,上述通知规定的背景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新两则已经替代了旧两则,目前税务总局尚未就此问题进行明确。
我们认为,在没有文件对此明确之前,企业仍要按上述通知规定,即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征印花,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印花税性质特点:(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印花税

七、增加的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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