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我买了自己工作的公司的股票,是不是我也是股东了?
从很多投资的理论来说,普通员工其实是不应该主动增持自己公司股票的。
原因很简单:你不能陪着公司一起跳坑,得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但这话半年前说,会被无数互联网公司员工出来打我的脸,因为人家都觉得近水楼台,干嘛不买?从有良心的经营者的角度来说,企业管理者也不应诱使员工购入本公司股票。
这个逻辑是:公司的运营责任,以及在资本市场上的估值如何,其实都取决于管理层在经营上的策略方针。
基层员工领到的是工资,完成的是份内的工作,没有理由将自己的劳动所得再贴补到公司的股票里,为公司撑台。
这么说虽然略显自私,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本就应该公私分明,不应该用感情来绑架或者利诱员工。
你买了,公司股票涨了,你赚,是你自己的事情;
同样,公司股票跌了,赔的也只是你自己。
当然,很多朋友都不傻,可以说:“我看到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对公司未来有信心,我为什么不买?”这就牵扯到了一个“系统性风险”的问题。
恰好目前系统性风险正大,所以我也不用举太多例子:A股几乎全盘腰斩的局面里,难道里面都是烂公司?公司业绩再好,你也只能把它和年终奖挂钩,但股票,该跌还是要跌的。
好公司并不代表好股票,这是炒股的第一节课你就该学到的。
话说回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种什么体验?普通员工里也有不少加入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这就是所谓的“期权”。
拥有期权的普通员工,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是直接持有股票,但你拥有的是“定价购买权”,随你心意可以折换差价兑现期权,或者直接用现金买入这部分股票。
对于很多互联网从业者来说,这已经是很常见的事儿了。
我曾经先后拿过两家公司的期权,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一家在东京A证上市。
拿期权的滋味其实没有拿股票爽,因为大多数期权条款里都会规定“如果你提前滚蛋了,那么期权全部收回”。
这就是所谓的 One Year Cliff ,拼死拼活你也要干满一年,否则期权对你来说就是白纸一张。
大多数期权的全额兑现时间设为3-5年时间,即使董事会批给你5%股份的期权,如果你只干了2年就走,可能也只能兑现1%左右的水平。
这其实是董事会对公司的保护条款:如果聘任的人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者公司临时觉得这个人请的太贵了,那么就早点儿让他走人,少分点儿钱给他。
对于普通员工来说,拿着期权也不是想套现就能套现的----所有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都需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在公司公布季报、年报、并购、拆分、重大事项之前的2周左右时间之内(各国规定不一),所有内部员工的持股和期权的交易都会被列为“内幕交易”的调查范畴。
很多公司干脆直接在这段时间里关闭交易。
而可以交易的时间段,被称为“窗口期”。
嗯,所以尽管你看到公司股票飞涨,但是也无法套现;
或是价格跌破你的期权行权价格,但还是没法出逃,看着期权变成废纸-----这就是员工持股的体验。
二、一个公司有10亿,第一次发行股票,如果股票都被购买,那公司是不是就有20亿的钱了,那股票值不就翻倍了?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公司重大事项期间包括并购重组,是不允许买卖本公司的股票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涉及知情人或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是不允许的,具体情况咨询上市公司董秘。
三、如果我股票的发行公司被人收购了,那我的股票怎么办
嘿嘿,那你就等着赚钱吧被收购一方的股票通常都会大涨,因为收购一般都是溢价收购。
很多人整天就是在找哪些股票有可能被收购你说收购后会怎么样,那要看收购的公司是什么情况如果收购方不是上市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可以通过这次收购上市了,这种一般就叫借壳上市,你的股票除了可能会换个名字,基本不要你做什么。
如果收购方也是上市公司,而且也是同行业的,收购后两家公司就会合成一家,你的股票或者按比例换成合并后公司的股票,或者会给你一个现金选择权,其实这种一般就是国企重组。
以前的攀钢系,最近的盐湖都是这种。
也有可能是大鱼吃小鱼,一家大公司想进入某个行业,就收购了该行业的这家公司,收购方就会有两家上市公司,你的股票只是换了个大股东。
不过这种情况好象国内不多。
四、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66238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五、一个公司的高管们,大量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呀?
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这个公司的估值已经很低,这个价位购买股票物有所值。
二是说明市场处于熊市之中,未来还有下跌的空间,高管购买股票,只能是护盘。
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公司高管们为了公司战略上的需要,必须增持股票。
六、上市公司收购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购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会受到什么?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公司重大事项期间包括并购重组,是不允许买卖本公司的股票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涉及知情人或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是不允许的,具体情况咨询上市公司董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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