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账簿印花税 如何交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计算印花税。
如果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计算印花税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年份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补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自1993年7月1日《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施行起,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由此可见,假如你们变更地址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没有增加,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如果有增加,你公司应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
二、记载资金的帐簿要贴印花税?这里的资金账薄是指什么账?
营业帐薄分为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没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帐并在其上按万分之五贴花,可在收到实收资本当期的总帐上按万分之五贴花,但为了方便以后查找,还是应该设立资金使用帐,它可以连续在多个会计期间使用.其他帐簿,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都按每本五元贴花.贴在封皮内侧或者帐簿的启封页上就可以了
三、请问: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贴在总账上还是贴在明细账上?谢谢
贴在总账上。
四、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应缴印花税=10000万*0.05%=5万元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
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纳税,没列举的不纳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的计算比较容易,但是随着政策的变化,有些印花税的计算就需要特别注意,避免计算错误。
其中就包括资金账簿印花税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印花税问题。
对此,会计学堂为您整理了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与缴纳,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
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3、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你单位应该于账簿启用时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章注销或者画销;
当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当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五、记载资金的账簿 每年都要贴印花税吗
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账第一次交纳后,以后年度只对增加部分纳税。
其他账簿按年贴花。
请参考
六、印花税中记载资金的帐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依据是什么文件
找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
七、资金账簿印花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法规者外,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
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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