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个视为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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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到征地补偿公告怎么办.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最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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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小规模,国税免税,收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如何账务处理

依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个视为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农业小规模,国税免税,收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如何账务处理


二、收到的土地补偿金如何账务处理,归谁支配

一般可以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资金归企业支配

收到的土地补偿金如何账务处理,归谁支配


三、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最新法律法规

与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失效);
《城乡规划法》;
《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最新法律法规


四、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收入如做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要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发给股东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收入如做做账


五、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
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规定: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3)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
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六、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
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规定: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3)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
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七、企业征地款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还有这部分款返还时怎么办?

能区分清楚归属哪个工程的,直接借记在建工程(某某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无法明确归属的,先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待工程完工后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个工程。

企业征地款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还有这部分款返还时怎么办?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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