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公司宣布破产后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连带关系?其遗留债权怎么处理?
展开全部集团破产后,分公司也一并破产;
集团公司被清算后,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应当被分割,也就是说下属子公司会变更持股人,而不会破产。
二、上市公司收购某公司,该公司的子公司有代持,如何处理
原则上要求股东显名,但子公司因不是收购主体不构成障碍。
三、上市公司破产,B公司接手,对于员工怎么办?
对于员工,看新公司的股东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基于继续发展做大的话,会保留骨干,管理层洗牌,换成自己的心腹。
基层骨干,多数情况下会有相应的升职,是为了收买关键骨干的心。
大致的思路如此,更多的是出于新股东的考虑。
劳动合同方面,不会就地取消合同的。
正常的干,干的好,短期内升职是有机会的哦!
四、公司重组 之前朋友的一个公司被另一家大公司收购成了子公司,后来这
简单来说,员工还是原来的员工,只是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等发生了变化而已。
员工待遇只能维持或者提高,不能降低。
原劳动合同是员工利益的最大保障。
如果遇到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注意】 公司高管也是员工。
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人员。
高管和中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基于其与原公司之间合同中保护性条款等因素,常常可以得到比普通员工更多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破产后,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重整的公司重整的程序
重整是一种司法程序。
重整机构开展重整工作,并不能任意为之,它需遵循一定的程序。
这些程序大体包括: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
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
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
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
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破产了,中小股东怎么办?是不是投资部分血本无归?
破产公司清算之后还有财产的话清偿顺序先后为 清算费用——工资——税金——债务——股金;
股东排到最后,基本没什么希望了。
八、重整的公司重整的程序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子公司怎么办.pdf《股票停盘复查要多久》《股票停牌多久能恢复》下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子公司怎么办.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子公司怎么办》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28633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