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情形
公司股东的任何一方希望解散公司,均需要证明公司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等;
或者管理方面的严重困难,这种严重困难与“公司僵局”的特征基本一致。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均赋予股东向法院提出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何谓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特点,由于股东会采取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大股东或多数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表决权优势对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做出决策,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符合公司自治原则的。
我们认为该条件的设置一方面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诉权。
“重大损失”如何判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需要法官在实际审理时做出权衡和自由裁量。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
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权比例低于或等于百分之十的股东,无权作为诉讼主体,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二、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三、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情形
公司股东的任何一方希望解散公司,均需要证明公司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等;
或者管理方面的严重困难,这种严重困难与“公司僵局”的特征基本一致。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均赋予股东向法院提出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何谓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特点,由于股东会采取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大股东或多数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表决权优势对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做出决策,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符合公司自治原则的。
我们认为该条件的设置一方面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诉权。
“重大损失”如何判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需要法官在实际审理时做出权衡和自由裁量。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
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权比例低于或等于百分之十的股东,无权作为诉讼主体,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四、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吗
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两种途径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1、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当公司解散事由发生时,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然而在实践中,公司往往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者由于股东间存在的严重矛盾和纠纷,无法启动自行清算程序。
法律赋予了股东申请法院介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救济途径。
2、当公司具有以下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程序的,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五、公司进行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六、企业清算是有哪些规定
财税[2009]60号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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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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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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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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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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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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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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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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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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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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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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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

七、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要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或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清算的结束 八、登报声明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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