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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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什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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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展开全部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
    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
    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与公司章程的任意事项记载是相互衔接的,就是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法律授权,自行决定记载哪些必备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参加制定公司章程的各个股东,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以正式确认公司章程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交什么资料


    三、华元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
    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望采纳

    华元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四、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后应该拿到什么样的验资证明(报告)

    证据从何而来?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就是证明股东权利的第一个重要证据。
    1、《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这一条规定,既规定了股东出资必须真实,又规定了股东证明自己出资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3、财政部工商总局财会[2001]106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验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标题。
    标题统一为“验资报告”。
    (二)收件人。
    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
    (三)范围段。
    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四)意见段。
    意见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验意见时,应当说明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
    (五)说明段。
    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附件。
    验资报告附件应当包括已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事项说明应当包括被审验单位组建及审批情况、申请注册资本情况及出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审批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验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七)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验资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应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应为对该报告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
    (八)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后应该拿到什么样的验资证明(报告)


    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展开全部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等事项。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是企业的宪法,一份根据自身公司特点量身定做的章程更有操作性,可以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公司僵局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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