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经成立,现又有新股东在加入投资,不增加注册资本的会计处理
有新股东加入 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 那应该是原有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给新股东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交易 如果不考虑原股东以前年度已实现的积累对于公司来说 只是实收资本(股本)明细账户变动:如原股东甲转让部分股份(50万元)给新股东乙 如下:贷:实收资本(股本)--原股东甲 -500000 实收资本(股本)--新股东乙 500000账务如上处理 另要变更注册、修改章程等相关手续要办理
二、新公司还没有注册前面股东的入股资金没有够,投资时600万,现在到了500万,怎么做会计分
按实际到账金额做,借:银存500万,贷:实收资本500,附件用《股东会决议》应该就可以。
如果要验资,肯定要把余款补齐。
三、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伸阅读:抽逃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四、我们公司开始有位股东投资了20万,可后来又说是借款了,当时做账的时候已经做到实收资本了,该怎么办?
把实收资本的分录冲掉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再做个借款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者直接做个合并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其他应付款--××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五、公司成立前股本金打给股东个人账户,公司成立后收款的股东一直拒绝把股本金打入公司账户怎么办?
这个保管股本金的股东是法人吗,你很可能遭受到了欺诈,建议你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实在不行,可能要打官司的。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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