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方港湾私募基金怎么样?
是将价值投资思想与中国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最坚定的实践者之一。
你说的东方港湾私募基金我觉得还不 错呀,我家这边有几个亲戚都是买的这个基金呢,利益也是很好的,你可以搜时势君先生
二、私募 推荐的股票可靠吗
看样子楼主已经动摇了!贪心在起作用了!真要那么准,他们早发财了,还用的着拉上你发财!或许他们会说机会多,但是资金少,买不过来那么多股,让你也赚点,然后分他们点消息费!想想吧 真要是机会多 只要塌实的做几年 也已经发财了!等发了财了还会去找客户吗?早去享受人生了!
三、私募股权投资哪些产业比较好啊?听说嘉宸集团不错,到底怎么样?
有不少,嘉宸的相关板块下确实有私募股权业务,而且在上述的这些产业方面做的确实可以,而且这还有很多实业。
市值数百亿,而这些产业上都秉承着其优质的投入理念。
四、但斌的东方港湾基金的持股情况哪里看?
五、金地通赢VIP股票私募怎么样
不怎么样啊,都是大盘好的时候赚,大盘差的时候一样亏得不行,投资还是自己搞吧,或者买些理财产品,赚点小钱就好
六、私募的股票信息准么
八成不靠谱,私募不会无缘无故给你股票信息。
小心为好!
七、中央新影证券资讯频道私募收费推荐的股票靠谱吗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推荐的股票并不一定能百分百赚钱,有很多朋友出现过付费推荐的股票,被套牢的情况,他们都是在前期赚钱后期大量资金进入然后被套牢,
八、做股票私募的都是骗子吗?
新《公司法》施行之后,从股票发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第一,基本明确了私募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新老《公司法》的陈述到此为止完全一致,不同处是后面一句话: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则规定为:“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向特定对象募集”,这就是私募,区别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募及公开发行。
此外,实际上新老两个版本《公司法》中的“发起设立”,从募集方式来讲也属于私募范畴。
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经行政审批。
对老《公司法》作简单的归纳可以看出,无论是公司设立还是新股发行,公募由证监会批,私募由省级政府批。
新《公司法》彻底砍去了对私募设立的行政审批。
从此,私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要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就行了;
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发行也完全走向市场化。
第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门槛降低。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老《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万元。
许多原来由于门槛过高而无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因此而具备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正是因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于新《公司法》打开了闸门,将会有大量企业以私募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这一过程中及过程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将获得新的权益资本融通渠道。
所以有骗钱的也有不是骗钱的!这个界定的话还是有不少难度的!还得看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了!
九、最近看到个投资报告会,有个叫但斌的人,这人很厉害不?
但斌,是东方港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搞私募的,曾经掌管的私募基金获得高达1800%的时投资收益率。
非常厉害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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