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一名HR,公司发布的公告总是会有人没有看,这个该怎么处理?
现在人一定都用手机的,推荐你一个叫微加的移动办公软件,随时随地了解发布的最新公告;
单条公告可回复,可查阅哪些人未读公告,真实做到100%通知到达。
二、商业函不回复是否有法律效力:商业函的目的是购货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函大多是要约邀请,少数符合要约规定的是要约。
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不用管它。
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函,你不回复,承诺期满,就失效了。
所以,商业函不回复,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
三、我们公司正在办理上市业务,证监会要求我们找公司辖区法院证明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案件,应该找法院哪个部门
直接找法院的立案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四、我是一名HR,公司发布的公告总是会有人没有看,这个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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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有个工人拒绝上班,不接电话,不回来信息,过一个多月才来要工资,怎么处理才合法回答你们可以通过登报的形式限令该职工到单位上班、逾期作除名处理,有以下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更多6条
五、有回复函,大家都看清楚证监会的关注函了吗
一般来说,散户不需要关注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关注函内容,因为会有机构进行解读和报道的,大家只需要了解影响即可。
六、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对本公司股票会产生什么影响? 请回答,不要复制转摘。
分情况讨论。
看具体的重组协议是否有利于公司,有利则看涨,无利则看空
七、给员工打电话不接,发上班通知函拒绝接收,怎么处理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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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有个工人拒绝上班,不接电话,不回来信息,过一个多月才来要工资,怎么处理才合法回答你们可以通过登报的形式限令该职工到单位上班、逾期作除名处理,有以下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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