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必须由股权托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并收取服务费吗?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吗?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如果你们属于非上市公司,那么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二、法条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公司法中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你好,办理股权质押要到工商部门登记。
,如满意请采纳。
股权质押应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公司法中并无股权质押的具体规定。
具体操作程序及要点应咨询专业人士。
四、个人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想办理股权质押的,是不是要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吗?
可以办理
五、在哪里能办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呢?
《物权法》明确规定,工商管理部门是股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改变了《担保法》就股权质押的规定,也就是说,2007年10月1日以后,股权质押如不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不成立,当然也就是无效的。
但遗憾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随之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以至于目前多国仅有六个省级行政区的工商部门开展办理出质登记,他们是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其他省不开展股权出质登记的理由大都是在等待国家工商总局下文统一规定,严格来说,未开展此项业务的工商部门就是未履行法律义务,如果坚持不办理,当事人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
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拿来质押,怎么办理质押登记?
NASDAQ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因股票上市市场而异。
通常,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选择在NASDAQ的小型资本市场上市,因为上市标准较为宽松;
而规模较大的公司则大多在NASDAQ全国市场进行交易。
虽然两个市场的监管范围无异,但是,NASDAQ全国市场所规定的上市标准较高,只与营运公司与发展公司的上市标准不同(营运公司必须符合收入净值的规定;
而发展公司则不必符合这项规定,但须符合一个较高的净有形资产规定)。
所以那个质押必须要先分清是哪个市场上市的,如果NASDAQ全国市场上市的股票本身就具备融资功能可以自行办理质押没必要向中国公司借款。
质押手续要到美国办理,这个比较麻烦。
七、青岛市市南区办股权质押应该在哪办?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一般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须在证券交易所办理。
八、在哪里能办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呢?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股权如何质押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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