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工程交印花税是
属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按承包金额万分之贴花。

二、我们是装修公司网上报税里要自己选印花税税种
装修公司网上报税里要自己选印花税税种,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比较合适。
问题补充:营业范围是: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五金建材销售,内外墙涂饰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钢架结构工程设计与建造,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
是的,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比较合适。

三、装修、建筑及室内设计合同应如何缴印花税?
答:1、装饰、装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上述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应属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装饰装修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易混淆,对此,辽宁与山东对于装饰装修合同的印花税判定也分别予以了明确,江苏省无此类具体规定。
下述规定仅供您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五、关于装修装潢业合同贴花问题 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装潢装修内容的,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
其它装饰装修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关于明确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126号)1、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建筑设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设计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3、室内设计合同 与上述建筑设计合同相同,也应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征。

四、我们是装修公司网上报税里要自己选印花税税种
装饰装修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二、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
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为25%.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装饰行业应交的主税种
装饰装修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二、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
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为25%.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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