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角兽IPO与普通股票IPO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报审速度、盈利要求、VIE架构等方面。
资深人士高小倩撰文说,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大行业中的独角兽公司向证监会发行部报告,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
“两三个月就能审完。
”按照此前的要求,招股书预披露到预披露更新,时间间隔7到8个月。
除了审批时间放宽外,在公司的财务数据方面也给按了绿键。
根据A股IPO要求,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而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需要为正数且累计不少于3千万元;
创业板需要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千万元。
然而,新规定出台后,对于证监会提及的四个行业中的独角兽公司,盈利要求上可以放宽。
此外,由于不少独角兽公司都有VIE架构,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并不需要等待VIE架构拆除后才能申报。
“申报后再去拆除VIE架构就行,且VIE架构不会成为即报即审的障碍。
”今年年初,证监会曾表示新一年的工作中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
2月9日,深交所发布的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22年),强化为“独角兽”等新兴行业企业服务。
近期,新华社还发文称“中国资本市场的“BATJ梦”该圆了!”(资料来自网页链接)
二、早期互联网企业选择通过vie架构实现融资与上市的原因是什么
广义上说,这就是一种红筹架构,只不过没有使用股权控制,而是协议控制。
为什么没用很直白的股权控制呢?因为互联网公司的ICP牌照不对外资开放。
(比如上线之初的*://google.cn使用的是赶集网所持有的编号为”京ICP证050124号”的ICP证,而雅虎使用的是3721的ICP牌照,eBAY使用易趣ICP牌照,亚马逊则使用卓越网ICP牌照……) VIE是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上的一个概念,宗旨是限制部分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恶意转移债务或亏损,准则规定,满足了若干条件之后,即使公司与SPV之间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仍然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这个SPV纳入合并范围。
新浪模式是反其道而行之,在股权控制无法达成的情况下,通过签署一系列合同满足各种要件,从而实现境外拟上市实体对境内持有ICP牌照公司的合并,最终使得境内公司的经营成果体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三、什么是协议控制模式(VIE)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
其中,境外上市主体出于税收、注册便利等种种考虑,可能采取如:开曼公司、香港壳公司等多种甚至并存的多重模式。
为了保证VIE的稳定性,境外上市主体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利益应当高度一致,基本上是同一批中国股东。
协议控制结构中,WFOE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WFOE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借款合同(即WFOE贷款给目标公司的股东,而其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正式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独家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WFOE提供,而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WFOE)。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个股权架构,那么问题的最终还是出现在央行关于在线支付以及对于外资参股国内金融类企业的限制方面说起。
详细的规定可以参考央行的相关文件。
包括中国在加入WTO时没有对于开放在线支付方面的讨论,所以导致前后相关的规定与现实经济环境产生了脱节。
据悉,目前央行刚开始对于协议控制模式(VIE)进行讨论、研究。
貌似晚了好多。
这个股权架构出现好多年了,现在才研究。
汗!
四、阿里巴巴 vie 和 双层股权协议的区别
为什么需要设立双层股权结构?一般来说,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很大的公司规模和较低的负债率,而很多成长性公司资产比例低,很难发行公司债券。
它们急需资金发展,投资者又看好这个行业,因此创始人在公司融资的时候稀释众多创造自己的股权是常用的手段。
公司融资会使得公司创始人的股权被反复稀释,以至于公司空间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就是一个普遍的选择。
如今,接受“双层或多层股权”的国家并非只有迅速她腾飞美国,加拿大、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国家也接受。
鉴于美国在双重股权结构上规定比较成熟,我们介绍该制度在美国的施行情况。
五、VIE模式的实际操作
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
三、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
六、CEPA+WFOE是什么结构?和VIE结构有什么区别吗?还是一回事呢?
没听说过那种结构。
不过VIE模式的本质在于,没有股权控制的企业通过协议控制VIE,并且达到VIE可以进入合并报表的目的。
其实结构不重要,结构往往是为了规避监管的,关键得看有没有这种实质吧。
七、什么是红筹结构
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
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一般指还没有公开上市的公司)。
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
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
“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
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
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
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
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现在随和创业板的推出,IPO重启,红筹结构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从红筹结构回归国内上市。
八、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vie架构是什么.pdf《股票跌停多久退市》《股票停牌多久下市》《农民买的股票多久可以转出》下载:股票vie架构是什么.doc更多关于《股票vie架构是什么》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16877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