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自己定个方向吧,前期是做市场还是技术,金融行业一般都是这两类职业,要说管理都是后期的~~如果你心态好,逻辑思维强可以学习下如果做交易员什么的;要是觉得自己适合与人打交道可以做市场。但是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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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券商股票质押不做了~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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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想从事证券行业,现在是零基础,我该从哪里下手呢?

最好自己定个方向吧,前期是做市场还是技术,金融行业一般都是这两类职业,要说管理都是后期的~~如果你心态好,逻辑思维强可以学习下如果做交易员什么的;
要是觉得自己适合与人打交道可以做市场。
但是这些都是基于你自己找家证券公司或银行从基层开始。
另外,如果想从事这个行业,证券从业资格证什么的建议你去考一个,既可以学习,也算一个最低的通行证。
祝你好运咯~

我想从事证券行业,现在是零基础,我该从哪里下手呢?


二、股票质押是140%进行平仓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换得贷款用于公司的业绩发展,但是这个股票质押出去时,会有一个价格,一般是股票当时市价的3——4折。
如果前期的股市那样狂跌,有些股票的价格跌到质押时的折算价格,金融机构就会要求上市公司还钱,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还,就会抛出质押的股票变现还钱。
如果履约保障比例<;
140%,则海通证券会对质押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
市场受证监会对融资类业务违规证券公司的处理影响,上证指数遭遇了260点的大调整,成为近几年来跌幅最大的一次。
随后股指连续反弹四个交易日。
面对主板市场的巨幅震荡,创业板市场则连创历史新高,成长股再次受到场内资金的青睐,保持了新年以来的强劲反弹势头,本周市场呈现出大盘股和小盘股共振起舞的局面。
扩展资料:《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140%进行平仓是什么意思


三、为什么散户不能做融券

散户可以融券,但是需要先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
开户有门槛,需要有五十万证券资产。
包括股票市值。

为什么散户不能做融券


四、为什么解除质押会令股票暴跌

股票流通量增加

为什么解除质押会令股票暴跌


五、无法质押融资的原因?

无法质押融资可能有以下原因:1.单只股票折算后可融资金额低于5000元2.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质押3.该股票折算率为0,不在质押标的证券池,不支持质押4.产品额度不足,融资规模已达到上限5.初始融资金额过大,借钱的时候是以昨日收盘价来计算借入金额,同时系统会以当时的市价来计算履约比,履约比不能低于警戒线,当股价下跌时,有可能会触碰警戒线,可下一个交易日再试或更换其他股票质押6.提示单只股票数量超限,因为公司设置了风控线7.委托时间有误

无法质押融资的原因?


六、为什么上市公司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股权质押类似于抵押贷款,只是抵押物是股票。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质押方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质权方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
”——恩美路演

为什么上市公司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七、融资融券 质押担保的股票,是不是不能卖了

是的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
它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
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由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

融资融券 质押担保的股票,是不是不能卖了


八、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所谓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关于孳息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  (1)质物。
即出质股权。
  (2)孳息。
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
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通常意义上,甲公司可以要求获得孳息,但如果双方协议商定,也可以不由甲公司获取孳息。
  二、关于表决权和参与经营  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1)优先受偿权。
(2)物上代位权。
(3)质权保全权。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以下权利: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2)新股优先认购权。
(3)余额返还请求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
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
据此可知,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直接行使。
  而你所提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也只是对出质登记手续做出了规范,并没有涉及表决权问题。
  因此,质押期间,表决权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力本就是归原股东所有,甲公司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问题。
自然也不需要为乙公司的道德风险负责。
当然,如果乙公司出现较大风险事项,导致其企业价值下降,还是会有可能影响到甲公司的利益的。
  质押合同中无需特别做出甲公司不参与经营的约定。
  其实甲公司要求的这个股权质押并不能对其起到太多保护作用。
如果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说明乙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境,且资产不足以偿债,而甲公司由于担保,代替乙偿还银行债务后,能获得的确实陷入困境的乙公司股权,按此操作,如果出现变故,无论如何甲公司都是会遭受一定损失的。
甲公司的理想选择应该是要乙公司的股东用其自有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来做反担保。

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九、融资融券担保证券账户股票被ST

融资融券担保证券账户股票被ST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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