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员工持股计划,要看你对所在的公司有没有信心了,操作上的话一般是锁定期三年,满三年的话也不完全有个人操控,而是一般会有一个资管管理计划,专门管理所有员工的股票,统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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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股票怎么走.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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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在的公司股票停牌说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普通职工可以买非公开发行股,非公开发行股三年以后怎么办,买卖

其实是员工持股计划,要看你对所在的公司有没有信心了,操作上的话一般是锁定期三年,满三年的话也不完全有个人操控,而是一般会有一个资管管理计划,专门管理所有员工的股票,统一买卖。

所在的公司股票停牌说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普通职工可以买非公开发行股,非公开发行股三年以后怎么办,买卖


二、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和股权融资都是一种融资方式,目的是增加企业的资本,而股权融资主要是股东愿意出让部分股权融资,可以用公开和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目的是引进新股东,原有股东并不参加;
增资扩股却是向社会募集股份,原有的所有股东所持股权会被稀释,或者原股东加投资扩大股权,进一步占据公司控制权。
股权转让和前两种并不是一样的概念,是在总体股权不变的情况下,原有持股人将自己所持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得其他人获得股东权。
并不牵扯到增加企业的资本,只是公司股东会发生变化。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


三、如何引入战略投资者

引进战略投资者, 不光可以引进其雄厚的资金, 更重要的是 可以引进其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营销策略,使公司自身发展壮 大,增强整体创利能力;
同时,可增强抗拒风险能力,分散自身 经营风险;
另外,即使有些投资者没有实际投资,但也能够提升 公司知名度与信誉度,提升公司的潜在价值。
二、遵循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
应提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提出引进战略 投资者的实施方案, 包括产权(股权) 转让比例以及对战略投资 者的具体要求和选择条件,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实施方案。
3、应发布招募战略投资者的信息, 广泛征集战略投资者。

如何引入战略投资者


四、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如何作价的问题

一种方法是主要考虑P/E倍数来定价。
如某公司净利润2000万元,按照10倍P/E计算,公司总体估值是2亿元,投资2000万元占有10%的股权。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如何作价的问题


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的转让第八条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二)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第九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第十二条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其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原因;
(二)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三)转让的数量及时限;
(四)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
(五)转让是否符合国家或本地区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参考文档

下载:出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股票怎么走.pdf《股票多久能买能卖》《股票流通股多久可以卖》《法院裁定合并重组后股票多久停牌》下载:出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股票怎么走.doc更多关于《出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股票怎么走》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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