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
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
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
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
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
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
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二、增资为什么会稀释股东权益
要看你是什么样的增资,如果各投资方的增资比例和原注册资本的比例一样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比例不一样或者仅某一方增资,当然各投资方所占比例将不一样,导致有些股东权益稀释
三、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
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于《上海企业》2008年第11期
四、新股东入股稀释股份投资款分掉怎么记账?
1.因其他投资方增资导致本投资方的持股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1)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净资产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2)按权益法追溯调整。
2.因其他投资方增资导致本投资方的持股比例下降,原投资方采用权益法,稀释后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后的所有者权益×被稀释后持股比例,与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前的所有者权益×被稀释前持股比例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
 ;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反分录)
五、增资扩股后原股东的股权如何不被稀释
原股东可按持股比例对新增发的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
或在投资时即约定反稀释条款。
六、公司增发新股,如何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公司增发新股,公司总股数增加,但是股东的股数不变,所以股东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会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
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增发新股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七、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
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
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
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
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
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
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
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
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
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
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
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
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
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
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八、关于股权及融资后的稀释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您的这种稀释方式是没问题的,也就是说每一个股东的加入,都会导致原有股东全体的比例的缩小。
但是从您的估值上来看,您的公司发展潜力应该不错,那么迟情况下,您的风头可能会要求有反稀释条款,并且要求有股权激励预留的条款,甚至会要求优先投资的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股权激励的稀释,可能会参考这些要素,变得稍微复杂一点,但是总体上来讲,你们这个算法和基本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
参考文档
下载:增资引起的股权稀释如何处理.pdf《挂单多久可以挂股票》《股票k线看多久》《股票除权除息日多久》《股票开户许可证要多久》下载:增资引起的股权稀释如何处理.doc更多关于《增资引起的股权稀释如何处理》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75445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