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成立后,丙通过协议将其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以3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自己保留另2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2.5%的分红权)以及全部出资的股本金返还权。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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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红能只分给个别股东吗…股票分配股利的时候,散股会有吗?还是说只分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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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吗?

    公司成立后,丙通过协议将其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以3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自己保留另2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2.5%的分红权)以及全部出资的股本金返还权。
    项目开发过程中,甲将其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但在转让协议中甲同时声明保留上述7.5%的分红权。
    后丙又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丁。
    丁据此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取得公司共计70%的股权。
    公司产生效益后,甲主张上述7.5%的分红权,未果,纠纷由此而生。
    本文将以这一案例为基础,探讨、分析,以及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
    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
    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
    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
    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一般而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盈利,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权利中,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是为实现股东的财产权而服务的,是行为权利(或称手段权利);
    而财产权则是目的权利。
    在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股东往往可以将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即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让渡或委托给他人实施,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
    但是,股东将这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实施并不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而作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分红权的转让无疑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
    股权中的?这一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们不妨先从另一种具有综合权利性质的所有权说起。
    关于所有权问题,我国《物权法》已经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物权法》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该法在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
    在权利的处置上,体现权利人的意思自治;
    在权利的保护和管理上,一方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
    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物权登记而参与物权的管理,从而体现国家意志。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对于动产,《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知,依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物权可以进行转让;
    同时,为保护和管理物权,国家依法设立了登记等管理制度,对于特定的物权,经依法进行登记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对所有权的界定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与股权相同,所有权也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其内容包含其它多项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条和一百一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即将其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并可转移给他人。

    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吗?


    二、股票分配股利的时候,散股会有吗?还是说只分给股东?

    只要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无论持有数量多少,都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都有获得股利的权利。
    上市公司在发布股利分配方案公告时,都要设定一个股权登记日,凡在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日之前交割过户持有的股票有获取股利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后的股票已经除权除息,因此就没有获取股利的权利。

    股票分配股利的时候,散股会有吗?还是说只分给股东?


    三、股东能将分红直接分给指定第三方吗

    不能

    股东能将分红直接分给指定第三方吗


    四、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将某个股东的表决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他本人只享受分红权?

    您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您是公司股东的话,没有过错的,公司破产无需承担除最初出资额外的其他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将某个股东的表决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他本人只享受分红权?


    五、公司可以把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给股东吗

    不可以.A公司拥有的B公司的股权,是A公司的集体财产,是共有的利益收入,不能把取得的B公司股权分给股东.

    公司可以把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给股东吗


    六、公司几个股东想拿出10%的股份来,奖励分给员工,得到股份的员工只能分红,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参加股东

    只要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分红比例就可以了。
    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比例,更不需要赠与员工股权。

    公司几个股东想拿出10%的股份来,奖励分给员工,得到股份的员工只能分红,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参加股东


    七、股份公司可以用生产的产品作为红利分给股东吗

    可以,曾经的得利斯 就是发牛肉给股东的。
    还有人福药业曾经就是不发红利,送股东避孕套的

    股份公司可以用生产的产品作为红利分给股东吗


    八、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吗?

    可以

    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吗?


    九、上市公司盈利后都要分红给股东吗?拜托各位大神

    不是的,首先,公司要留出一部分盈利继续公司的发展,剩余的利润作为给股东的分红,在中国,一般都是年终或半年期为股东进行分红

    上市公司盈利后都要分红给股东吗?拜托各位大神


    参考文档

    下载:公司分红能只分给个别股东吗.pdf《股票钱拿出来需要多久》《转账到股票信用账户上要多久》《股票停盘复查要多久》《认缴股票股金存多久》《股票abc调整一般调整多久》下载:公司分红能只分给个别股东吗.doc更多关于《公司分红能只分给个别股东吗》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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