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况有哪几种,这些特殊情况股东资格认定有哪些规定?
就是名字或者公司名称

二、有几个名词不懂
1.干股就是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商誉等等)作为股本参加分红;
2.是股权分置吧,所谓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就是),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
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
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3.小排量汽车不能把汽油充分燃烧,会产生一些黑烟和难闻的气味.大排量汽车把这一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特殊是什么意思
①不同一般的;
不平常的:特殊性|情况特殊|特殊待遇。
②不同于同类事物或平常的情况的。

四、什么是特殊管理股制度
特殊管理股是通过特殊股权结构设计,使创始人股东(原始股东)在股份制改造和融资过程中,有效防止恶意收购,并始终保有最大决策权和控制权。
具体是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两种,二者拥有同等的经营收益权,但创始人股东的股票(B类股)具有特别投票权,包括董事选举和重大公司交易的表决等。

五、什么人可以称为股东?股东的种类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
且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可能由下列三种类型构成: (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
凡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认购出资的发起人,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其他人,均可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
继受股东是指在公司的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因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取得股东地位的人。
(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
公司增资可以通过向原股东筹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
如果公司采取后一种方式增资,则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因其向公司的投资也成为公司的股东。
【延伸阅读】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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