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印花税,应按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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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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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印花税

注册资金印花税,应按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税发(1994)025号文,将其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如果仅变更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代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额总和未变,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股东改变,就涉及到了股东股权转让,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注册资金印花税


二、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应缴印花税=10000万*0.05%=5万元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
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纳税,没列举的不纳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的计算比较容易,但是随着政策的变化,有些印花税的计算就需要特别注意,避免计算错误。
其中就包括资金账簿印花税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印花税问题。
对此,会计学堂为您整理了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与缴纳,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
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3、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你单位应该于账簿启用时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章注销或者画销;
当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当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2千万,应交多少印花税,怎么算

注册资金2千万,印花税为10000元。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因此,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对应的印花税为2000万*0.0005=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收资本是按实际收到的资本金为计税基数的,因此,印花税按实收到的资本金(入账实收资本)的金额计算。
当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2000万时,印花税才达到1万元。

公司注册资金2千万,应交多少印花税,怎么算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不是销售收入的50%再乘以万分之三?

印花税标准定义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行为税”。
楼主提到的按“销售收入”计征印花税,实质上是对销售过程订立“购销合同”这一行为进行征税,因企业是否签订合同,是否能够提供全部合同,是否有意不签订合同以避税等因素客观存在,所以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的计征普遍采用核定征收的管理办法,因印花税属地方税税种,各地对于企业“购销合同”计税依据的核定,各不相同,比如,我们这里地税局核定办法为:当期销售收入的90%+原材料采购金额的90%,作为企业“购销合同”计征印花税的依据。
楼主所说的按销售收入50%作为计税依据,也只是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的个别规定,都不具有普遍意义。
我国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
它们是:(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
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不是销售收入的50%再乘以万分之三?


五、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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