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上市为什么有限公司要先变成股份公司?
说明它还有几个下属公司··可能是涉及多个行业的集团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更名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它还有几个下属公司··可能是涉及多个行业的集团企业
三、有限公司不是能上市吗?为什么很多公司上市了还没有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有些上市公司是不能上市的,因为他很多的公司上市了,还没有改成别的上市公司。
四、为什么要叫“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responsible company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又称无限公司。
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
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
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
但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五、为什么公司要叫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六、为什么公司叫做有限公司
在中国,公司形式分为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都是指责任有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一般的有限公司都指责任有限公司 。
七、为什么公司叫有限公司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组织形式。
无论哪种公司,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都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公司是经营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公司的经营和个人基本生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
各类公司对外能够以多少资金承担责任,在政府公示部门(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得到确认和查询。
也就是说,你和这个公司打交道,你所可能承担的风险,你是可以知道的。
如果你超过了它可能承担的风险而跟它发生经济关系,那么超出部分的后果,你自己来承担。
这样规定,既可以让跟公司发生关系的市场主体明确自己的风险,也可以保护公司的投资者仅仅在自己投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破产,经营行为失败,但他的个人生基本活保障不受影响。
这样的规定,既重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又充分保障投资者个人的基本生活。
以上说明的是我国公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正案规定取消有限责任股东人数在两人以上的限制。
也就是说,一个人开办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
这样据说是为了跟国际惯例接轨。
但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
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增大了个人投资的机会,将会逐渐取代个体户这一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主体,但目前国内诚信状况和经济发达程度限制,学术界有很大争议,很多学者对此颇有微词。
但是百度找的,你看两个哪个适合...
八、**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更名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它还有几个下属公司··可能是涉及多个行业的集团企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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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俊春
发表于 2023-03-11 12:00回复 巴登:一般公司变更后,会影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不同机制,不同类型企业,待遇会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