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对其上市有影响吗?
为控股股东担保《公司法》有特别的规定,可查看。
对上市当然有影响,担保形成或有债务,大额事项上市需要公告。
公告后果需要判断。
二、担保公司现有哪些制度??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财务、行政、人事)
三、关联企业间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同意吗?具体法律依据是?须三分之二还是半数啊?
为关联企业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有约定担保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表决需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超过资产总额30%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inc 和inc有什么区别?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五、股东能否为公司担保
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
可以,但是公司法第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提问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己的股东进行担保,有没有限制条件或比例要求回答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去查询一下有的提问请详述一下吧回答好的稍等1.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2,具备持续出资能力3.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提问比例要求呢回答按照全国性的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对注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但是各地省市另有要求的要丛其要求,如深圳市对融资担保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为一亿人民币。
且注册资本均必须为货币资金,且必须实缴到位。
提问不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己股东进行担保,担保比例不得高于多少?回答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去查询一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提问对自己的股东进行担保,担保比例不得高于多少?回复一下啊回答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去查询一下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不能不参加,这是由于股东决议的内容,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得到实行。
占有股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东若是不参与,那么该股东大会的召开就是没有意义的,但此时该控股股东也可以将自己的权益交给他人去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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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是不是一定要先设立担保???
担保方法很多,也有信用担保
七、,inc 和inc有什么区别?
1. ,inc 和inc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2. Inc.表示了公司的性质。
是incorporated的缩写,(有限)公司的意思。
3. Inc.的原形是Incorporation意思是指:组成公司/注册/合并。
4. 如果加在公司名称后面,多是它的分词形式,但是已变成一个固有的形容词汇:Incorporated .5. 使用这种用法,多是美国式的用法,不要加Ltd.。
但是它的含义却是:‘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在于性质是‘股份制’的有限公司,意味着‘按股分公司组成的’、‘组成(股份)公司的’。
6. 在英国用法中,直接将Limited加在公司名称后即可。
表达的是和Inc.同样一个意思。
7. lnc.其实不是正规美语或英语,是其他国家搞出来的,特指股东很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2人的话,不能设立董事会,所以没有董事长,只有执行董事。
所以这种情况可以使用Inc.。
8.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依据股东数量、发起人数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前者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后者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这是硬性规定,在工商执照中必须体现出来。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和非上市,在工商执照的企业名称体现不出来,但是在执照的公司类型中会说明是上市还是非上市。
9. 中国的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翻译成"Co., Ltd."或"Ltd.",不设董事会的可以翻译成", LLC.",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可以翻译为"Co., Ltd.",如果股东复杂可以用"In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可以翻译为英语", PLC"或美语"Inc.",10. 在中国把集团翻译成英文都使用group,其实不对,应该翻译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翻译为"Corp., Ltd."或"Inc.",inc有由若干个子公司组成的上市公司的含义,但是中国却通常是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之下,比如移动上市公司在中国移动集团之下。
这是由中国的经济组成形式导致的。
八、目前国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
目前国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如下: 一、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是自上而下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担保机构则对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二是不断创新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如政府独资、政府控股和会员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
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目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
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
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
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1、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
同时,再担保机构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将已承保风险通过再担保的方式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再次转保出去,这样通过多层次转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转移。
2、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
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梅强、谭中明,2002)。
政府部门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只要贷款担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机构规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担保,那么政府担保补偿金支出越大,企业获得的银行有效贷款就越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有利。
3、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
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
因此,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定期审查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
同时,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品,以此来约束主要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4、开展联合担保,分散担保风险。
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些担保额度偏大或异地项目开展联合担保,可以分散部分风险,并有利于对项目的监管,增进了机构间交流,实现了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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