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管为什么就一定要减持股票,直接股权质押不是很好么
减持套现,大股东获取现金,几乎是零成本。
股权质押,相当于把股票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是有利息的,而且到期还要赎回。
二、公司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份
获得资金进行别的投资或投入别的项目就是理解为拿股票抵押借钱用
三、股东为什么会质押股权
股东是指对公司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取得公司股权的人,而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是比较多的,包括享有公司的收益、转让持有的股权、股权质押等。
在实践中并不是只有股东才持有股权,公司也是股权持有的主体之一,所以除了股东可能质押股权外,公司法人也可以质押股权。
四、为什么有些上市企业会选择股权质押这样的一种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自身是不可能用股权质押这种方式融资的 因为上市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权 通常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来融资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好 所以是比较受欢迎的质押物 股权质押融资的情况很常见 这主要跟上市公司股东的财务状况有关 跟上市公司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对股票价格也没什么直接影响
五、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
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
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
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
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
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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