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对小股东利益有何影响?
主要看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利好的的话,股价看涨,对所有股东都有利,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大股东贱卖资产,不多,但也有)这对所有股东是利空。
二、资产收购暨关联什么意思
貌似你断句断错了,这句话原句应该是“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吧。
一般而言这句话出现代表公司即将进行一种典型的关联交易型的资产重组行为,比如X上市公司从Y药业有限公司处购买某专利技术。
同时X上市公司从Z商贸有限公司手中购买Y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Y药业有限公司已成为X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之间的资产收购属于母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形资产(商标权与专有技术权)购销业务。
这种资产收购一般是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包括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又叫做资产重组。
比如上市公司并购为其提供原材料,技术的公司,一般是能够达到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业结构,在公司内部形成完整产业链的目的。
但是这样的扩张方式对企业本身是否一定有利并不好说。
比如电子行业就存在两种明显不同的发展思路。
韩国三星,日本索尼等企业就不断采取类似并购措施,使一个产品从核心元件到外形设计全部都在本公司内完成。
而欧美的电子企业却习惯于不断剥离非主营业务,除了核心技术外,其他生产环节都外包出去。
返回到股票价格上来说,类似的资产重组行为一般会使公司经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
这样好处之一是摊薄了风险,使股票价格能够受到多个方面利好因素的影响。
缺点则是经营业务分散,在每个题材被爆炒的时候都显得有一点乏力。
而且还要考虑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
近年来A股市场一出现资产重组就让人联想到作假帐。
比如以下方式: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为确保某一特定公司的收益水平(如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母公司往往将材料、动力等盈利能力较高的优质资产低价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又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卖给母公司;
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核算不规范。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资产负债表,严格地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
因此,所谓的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得“暴利”外,还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调节利润。
三、近三年有上市公司关联方会计信息披露舞弊事件么?求大神指教,非常着急啊
按照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
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
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
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
四、
五、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六、什么是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又是什么?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
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
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七、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交易往来及现金是什么意思
就是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及现金往来,这也往往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非经营的资金往来可能会损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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