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阴市政府对上市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江阴市委、市政府在企业上市方面,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有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是建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立上市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协调、服务和考核工作。
二是将企业上市工作和对各镇、园区的考核直接挂钩(百分制考核中占3分)。
同时每实现一家企业上市,对镇、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填补上市空白的镇另行奖励10万元。
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25%收取;
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实行先征收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
涉及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以及股权转让应交纳的税收,实行先征收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
上市后备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增值,先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
企业实现上市后,市、镇(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上市当年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连续奖励二年,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购并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取得相对控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市、镇(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购并当年购买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
四是积极对上市企业给予引导、培训、帮助和服务。
引导企业弄明白企业上市该怎么做,怎么做好,怎么去实现目标,同时做到:熟知上市程序、选好中介机构、掌握上市政策、规范企业经营。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
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
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
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
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
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四、何为上市公司,上市又有啥国家优惠政策。弊端有什么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五、国家对上市公司有什么规定
中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企业上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上市后有什么有利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资产应当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
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众持股至少为25%;
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后可以圈钱
七、公司上市要哪些条件
、企业上市的好处: ﹡取得固定的融资渠道 ﹡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 ﹡获得创业资本或持续发展资本 ﹡募集资金以解决发展资金短缺 ﹡为了降低债务比例而采用的措施 ﹡在行业内扩展或跨行业发展 ﹡增加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持股人出售股票 ﹡管理者收购企业股权 ﹡对雇员的期权激励 ﹡取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竞争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
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九、对于个股来说有公司出台什么政策对股票上涨有利?
影响较大的有 资产注入 重大资产置换 被借壳上市 整体上市 牛市中的增发 大比例分红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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