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
限售股解禁是好是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利好也可能利空。
1、利空限售股的持股人一般是战略投资者和原始股东,普通散户是很难拿到的,而且获得限售股的成本很低,限售股价格通常为1元/股。
限售股解禁之后,流通股本会快速增加,股票遭抛售的风险也会增加。
因为限售股成本低,无论在哪个价位抛出都是盈利的。
因此对于急于套利的持股人来说,很可能在股票上市后集中抛售。
如果此时其他投资者不愿接盘,那么股价基本会下跌,持有股票的散户就亏惨了。
2、利好如果股票基本面较好,限售股解禁之后即使有人抛售,也有可能同时存在大资金接货的投资者。
此外,为了让股价抛售价格更高,限售股持股人也可能主动拉高股票价格,相对来说这又是利好的。
二、股权转让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1、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进行注销,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修改相应章程和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代替原股东的身份,享有公司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了解权,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等,享有公司章程中股东的相应权利,同时需要履行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义务 。
三、股权转让会遇到哪些风险?
风险一:不可抗力风险这种风险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抗力的发生直接导致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的风险。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违法经营,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强制注销登记,使公司的股权归于消灭。
此时,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为恶意当事人,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自然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如果已签订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知情,为善意当事人,且受让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对方,此时便会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二是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致使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而会使股权的价值急剧减少的风险。
此时,首先应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由于情势变更的充分举证难度较大,且在实践中由于公司本身的性质差异极大,往往难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公平地解决该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无法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就应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加以解决。
风险二:意外事件风险虽然意外事件并不会直接使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而导致股权的消灭,但与不可抗力类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巨大损失甚至于濒临破产,从而使股权价值骤减。
譬如,公司因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而负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时造成此污染的公司并无过错,但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对于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结果双方往往均无过错。
此时,仍然首先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一旦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以适用的情形,便需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
风险三:第三方过错风险与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过错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股权的消灭,而可能造成股权价值的减少。
该种风险不适于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解决,因为该类风险属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在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往往需要首先运用风险负担规则将损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
一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的损失后,该当事人当然有权向造成风险的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如果之前投有相应的保险,负担风险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理赔。
风险四:公司股权性质风险上述风险几乎是股权转让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所共同面临的风险。
然而,除了以上几类来源可能造成的股权转让风险之外,还有一类风险十分特殊,因为它仅仅发生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即由公司股权自身性质所导致的风险。
例如,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错误,造成公司在经营和交易的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导致转让的股权价值急剧减少。
该类风险既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难说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
因为董事的决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断规则”,就可能获得免责的保护,而股东一般不会因为正当行使表决权后决策结果造成公司损失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风险五:公司负债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四、股权转让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利多消息,公司多了投资收益
五、关于股权转让后的风险有哪些
找律师朋友详询吧。
如果是股票,这个买卖本身就是风险的存在,赚了算作赔了贪心,亏了就算作赔了信心;
赚到了就是增加风险,亏了就是赔了信心和减少了风险加变现能力。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就等于跟公司划清界限了,有约定的事项及相关联事宜需要注意,防范未然就无风险。
股份公司转让的,只要合法合规,大概没什么风险吧。
上市公司看具体情况了,找律师问问想必能明确你的问题。
六、转卖股权后股票会怎么样
风险一:不可抗力风险这种风险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抗力的发生直接导致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的风险。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违法经营,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强制注销登记,使公司的股权归于消灭。
此时,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为恶意当事人,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自然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如果已签订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知情,为善意当事人,且受让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对方,此时便会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二是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致使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而会使股权的价值急剧减少的风险。
此时,首先应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由于情势变更的充分举证难度较大,且在实践中由于公司本身的性质差异极大,往往难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公平地解决该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无法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就应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加以解决。
风险二:意外事件风险虽然意外事件并不会直接使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而导致股权的消灭,但与不可抗力类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巨大损失甚至于濒临破产,从而使股权价值骤减。
譬如,公司因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而负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时造成此污染的公司并无过错,但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对于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结果双方往往均无过错。
此时,仍然首先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一旦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以适用的情形,便需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
风险三:第三方过错风险与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过错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股权的消灭,而可能造成股权价值的减少。
该种风险不适于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解决,因为该类风险属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在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往往需要首先运用风险负担规则将损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
一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的损失后,该当事人当然有权向造成风险的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如果之前投有相应的保险,负担风险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理赔。
风险四:公司股权性质风险上述风险几乎是股权转让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所共同面临的风险。
然而,除了以上几类来源可能造成的股权转让风险之外,还有一类风险十分特殊,因为它仅仅发生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即由公司股权自身性质所导致的风险。
例如,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错误,造成公司在经营和交易的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导致转让的股权价值急剧减少。
该类风险既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难说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
因为董事的决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断规则”,就可能获得免责的保护,而股东一般不会因为正当行使表决权后决策结果造成公司损失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风险五:公司负债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七、我有个公司,法人已经是别人了,但是股份还没转。结果那个人一直不年审,他说他一直没经营所以没有年审。
你们签过股权转让合同了吗?没签得补上,签了就好说,这个是关键!
八、转卖股权后股票会怎么样
不是股价上涨、下降就是不变。
参考文档
下载:股权转让49对股票有什么影响.pdf《股票定投多久解套》《him会持有腾讯股票多久》《股票跌停板后多久可以买入》《股票变st多久能退市》下载:股权转让49对股票有什么影响.doc更多关于《股权转让49对股票有什么影响》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66721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