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股票的限制条件有那些!·!
上市 1.商品进入市场。
2.(go on the board●go public●join the market)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 市值 定义:股票的市值就是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
如某一投资组合的总市值,就是按某一时刻的价格计算出来的所有股票的市值总和。
如投资组合(A、B、C、D,1、1、1、5),现股票A、B、C、D的价格分别为1.5元、3元、6元和2元,则这个投资组合的市值为: 1.5×1+3×1+6×1+2×5=20.5(元) 一个股市的总市值,就是按某一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出来的所有股票的市值之和。
为了以后表述的方便,现约定将一个投资组合在t时的市值表达成函数的形式Ft(A、B、C、D…,N1、N2、N3、N4…),其中A、B、C、D等是股票的名称,N1、N2、N3、N4等是所选股票的权数。
定理:在股票投资中,若投资组合相同,则投资收益率相等。
设在N日以投资组合(A、B、C、D…,N1、N2、N3、N4…)购入股票,P日将其抛出,其投资收益率R为: R=(P日卖出时的价值-N日买入的价值)/N日买入的价值 =(FP(A、B、C、D…,N1、N2、N3、N4…)-Fn(A、B、C、D…,N1、N2、N3、N4…))/Fn(A、B、C、D…,N1、N2、N3、N4…) 当一个投资组合的权数都是另一个投资组合权数的K倍时,前者的市值是后者的K倍。
在上式中,分子分母都乘以K,其数值仍然相等。
有了投资组合及市值的概念以后就比较容易理解股票指数。
在一般证券书刊中,股票指数的表达式为: 股票指数=系数×(某些股票即时市值之和/)基准日的市值某些股票的即时市值,实质就是一个投资组合的即时市值。
为表述的方便,以后都将计入指数的这个投资组合称为指数投资组合,将其在t时的市值定义为Zt(A、B、C、D…,N1、N2、N3、N4…),其中A、B、C、D…等是股票名称,N1、N2、N3、N4…等是权数。
在上式中,基准日的市值及系数都是常数,可以合为系数K。
则某一时刻t的股票指数ZSt的数学表达式为: ZSt=K×Zt(A、B、C、D…,N1、N2、N3、N4…)(1) 即时股票指数=系数K×指数投资组合的即时市值(2)

二、《证券法》规定不能采用什么方式发行股票
不能折价发行

三、境外企业原始股票不得在国内发行?
发行需通过深交所、上交所。
交易由证卷公司代理。
否则股民极易上当受骗……

四、
五、股票发行不得采用??A溢价发行 B中间价发行 C平价发行 D折价发行
B中间价发行

六、为何各国法律都规定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没有这么说吧,股票当然可以折价发行了,国内是只允许平价或者溢价发行,但是其他国家很多都可以折价发行的。

七、哪些情形下股票发行人应当中止发行
展开全部《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应中止发行:①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 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 应当中止发行。
③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④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 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 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八、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发行股票,对吗?
标准答案:对 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不能发行股票.

九、上市公司存在哪些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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