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存款利率对什么股票有利
这对股市是个大利空,没有什么股票会真正受益。
二、
三、97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优先股的地位的问题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不同的优先股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
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
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
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四、如何理解新《证券法》对于证券上市审核权改变的意义
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并在网站上对拟聘任的28名委员进行公示。
据悉,为适应新证券法赋予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保证上市审核工 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深交所在对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对上市委的组成、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工作细则》,上市委员会由28名委员组成,其中深交所7名,深交所以外21名。
委员聘任前,在网站上对拟聘任委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上市委员会的职责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股票恢复上市、股票终止上市的审核。
上市委员会工作程序分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
对于普通程序,在每次会议前,深交所将抽取的参会委员名单通知公司,公司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开表决结果。
五、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对哪些股有利
重启IPO对股市存在不利影响,首先明白IPO的意思,IPO指的是简单地说就是新股首次上市,近年来,大家都有打新股的习惯,新股上市肯定会占用不少股市的资金,所以在两市资金量一定的情况下,IPO无异对市场形成压力,因此,总体来说,是利空。
六、要写个论文,有关“证券法的修改对证券市场影响”的,不知写什么好!
《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谈《证券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上全部为文献,pdf格式发电子邮件到51_lunwen@163*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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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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