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事项
让税务局清掉是没希望的,税务局有权利调查你之前3到5年的帐。
会计法也有要求就是公司的账目保存年限。
办法就是烧高香祈祷吧。
或是别太贪心,把赔偿金拿出一部分来打点税务局,做到民不举官不究。
盈利的项目还亏损几千万?看来是你们股东会太贪心了,让会计把帐做成严重亏损的!如果实在没办法,只能是在你们原公司办理注销后一年,马上给新股东们注册一个用原公司的名称的新公司!
二、股权对外转让是否需要公告或通知责权人
转让,股权,公司,通知,公告,股东 你们好!请教一下:我公司的注册性质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每个股东的95的股权都同时对外转让给丙(转让之前丙不属于公司股东),在转让之前,我公司是否要进行股份转让公告?还有就是转让之前是否要通知我公司的责权人?(注:受让方丙已经承诺应意承担我转让前我公司存在的责务,转让后,公司的名称及注册资本和内容都未变,只是新增加了一个股东,股东人数和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
另外99的股权时外转让或全部股权时外转让算不算是资产整体转让,同时不通知责权人及不作公告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回答: 只是股份转让增加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公司法没有规定需要公告和通知债权人,这样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告,更无须通知债权人。
三、股东注销法人代表的问题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的股东身份只是挂名、是假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其相应身份,解决这个事。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那人家就是合法股东了,至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你可根据你公司的章程,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这个过程遇到什么争议,可根据具体争议情况和公司章程的内容到法院提起诉讼。
必要时找律师提供具体帮助。
四、公司合并分利时,为什么要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这是在企业公告成立时就写入公司章程的,也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债权人有权知道公司的变更情况,还有不清楚的吗?谢谢
五、债务转移必须通知债权人吗
债务转移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事项
七、债务人变更股东要通知债权人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告知债权,股权转让不是债权债务转让,股东不需要通知债权人。
如果股东无偿转让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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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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