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企业自有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那只能算是固定资产投资,当然就不能算是股东增资行为了,因为股东没有投入资金。如果是股东购买的固定资产投入到企业里,那就是增资行为。因为股东增资行为可以是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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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上市公司增资是重大事件吗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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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增资不是不属于重大事件吗,为什么“③增发股票的决议”还要报送临时报告?

    企业用企业自有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那只能算是固定资产投资,当然就不能算是股东增资行为了,因为股东没有投入资金。
    如果是股东购买的固定资产投入到企业里,那就是增资行为。
    因为股东增资行为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投入。
    希望能帮助到您!

    增资不是不属于重大事件吗,为什么“③增发股票的决议”还要报送临时报告?


    二、增资不是不属于重大事件吗,为什么“③增发股票的决议”还要报送临时报告?

    有关增资的决定不是重大事项。
    但是,就发行新股的方案的决议是重大事项。
    具体见下面的规定。
    发行新股可以导致增资,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增资。
      1,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
    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
    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
    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增资不是不属于重大事件吗,为什么“③增发股票的决议”还要报送临时报告?


    三、请教育一个有关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个人认为应该是盈利。
    从立法本意讲,是这些人利用内部消息进行短线交易而获得了非法利益,对其他股民不公平,故法律规定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如果连同本金也收归公司所有,就变成惩罚性的处理了,从立法本意上看不出有惩罚的意思。
    如果有此惩罚性的立法意图,公司法会规定类似的惩罚性条款。

    请教育一个有关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资产应当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
    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众持股至少为25%;
    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五、增资不是不属于重大事件吗,为什么“③增发股票的决议”还要报送临时报告?

    有关增资的决定不是重大事项。
    但是,就发行新股的方案的决议是重大事项。
    具体见下面的规定。
    发行新股可以导致增资,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增资。
      1,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
    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
    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
    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增资不是不属于重大事件吗,为什么“③增发股票的决议”还要报送临时报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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