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处罚的形式有哪些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处罚,这个东西怎么说呢?有几种,一般是做假账和信息违规,央企都有可能出现。
还有,如果处罚,看股价在什么位置,如果是低位就买入,很简单
二、我国公司ipo违规行为都有哪些
我国股份制股市IPO违规行为主要是弄虚作假,蒙混欺诈。
这方面表现的最为典型的是绿大地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公司董事长已经锒铛入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三、企业上市有哪些风险 上市公司风险分析
1. 失去隐秘性(1)一个公司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最令人烦恼。
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
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
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
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
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3. 上市后的风险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
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
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
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4.上市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上市需要一定的成本,具体包括: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师费用、路演费用、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例如,在2008年6月19日上市的步步高(002251),其上市成本的情况是承销及保荐费用3300万元,申报会计师费236万元,律师费用100万元,新股发行登记费及上市初费16.52万元,信息披露费约489万元。
犹如,在2008年6月23日上市的川大智胜(002253),其上市成本情况是承销费用是500万元,保荐费用是600万元;
律师费用96万元;
注册会计师费用83.5万元;
评估费用25万元;
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8.2万元;
推介媒体相关费用382万元。
5.企业信息透明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必须披露公司相关重要消息。
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使企业的财务状况面向全社会完全公开,而且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重大商业决策也必须对社会公开。
企业的竞争对手会更为容易地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策略,更容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或是采取相应的竞争手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会造成哪些危害
会给市场上面的投资者造成错误的引导,如果因此造成亏损,那么投资者是可以起诉该上市公司的。
五、上市公司存在哪些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上市审计风险有哪些
展开全部常见风险信号从哲学的角度,任何本质都将通过现象表露出来。
同样,在上市公司审计中,任何“非常”行为都会有其外露的迹象,即风险信号。
若CPA能及早察觉,就能缩小审计范围,重点审计疑点、难点,披露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
综合考察近几年上市公司舞弊案例,专家发现常出现如下风险信号,以供审计人员和市场参与者参考。
(一)筹资、投资盲目,并购无规划新上市的公司常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用于投资或并购其他企业,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扩展经营领域。
同行业的横向并购或相关行业的纵向并购,一般能降低成本(生产成本、税负、交易成本等),形成规模效益。
但不相关行业的混合并购往往面临较大风险,若公司对新涉足行业的前景估计不足,其经营行为必然难以顺应市场需求,反而会对自身正常的经营、管理、组织程序产生负面影响,资源被浪费。
涉及的经营领域过大,反而会拖垮原有企业。
有的上市公司不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将募集的资金投入使用,而将其托给券商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以提高投资收益。
这是一种对投资人不负责的行为,若在二级市场深度套牢,投资人将遭受巨大损失。
因此,CPA要关注所筹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率,考察使用的合理性。
对当年筹资、并购次数较多的上市公司,CPA应关注这些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多次并购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况,也应意识到自身实力不强的上市公司,若投资范围过广,将面临较大经营风险,CPA则承担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对委托理财事项,则要查阅相关协议资料,了解抵押情况,确定其合法性及可收回性。
(二)股价波动异常企业的经营举措公布后,股市将有提前量的反映,这是对未来的预期,而实施方案后的影响将在后期得以体现。
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是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直接对象。
“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利润达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使其业绩出现惊人的增长,股价竟上涨了440%.股价变动受外部交易环境和内部经营业绩共同影响,CPA应结合本年度整个证券市场的行情来考察上市公司的股价,防止某些上市公司利用“牛市”来掩饰自身利润的虚增,利用“熊市”来为自身亏损找借口。
同时,应关注股价变动幅度较大时期前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上市公司极可能利用这些业务粉饰财务数据,操纵股价。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当新的委托客户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合理解释,从某种意义上已对现任CPA予以提醒: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如下可能:1、前任CPA已对该公司管理人员的正直性有很大怀疑,估计有较大风险,退出审计;
2、在重大问题上,CPA与管理当局存在较大分歧;
3、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CPA考虑不能完成委托要求,拒绝接受委托;
4、在上年度审计报告中,CPA披露了公司的重大财务问题,而本年度经营业绩每况愈下,公司担心前任CPA利用上年度审计信息优势,披露更大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CPA应掌握近三年该公司的审计意见情况,向前任CPA了解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仅作为参考,CPA主要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估计风险水平。
(四)利润质量不高孤立地审查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都可能忽视问题所在,利润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并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盈利能力。
因此,要结合两张报表分析,审查盈利质量。
若该公司当年利润较多,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CPA应加倍关注其收入的 来源、构成,考察其真实性。
七、哪五类重大违法情形将被强制退市呢?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处罚的形式有哪些
九、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 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违规有哪些情况.pdf《公司上市多久股东的股票可以交易》《拍卖股票多久能卖》《同花顺股票多久提现》《委托股票多久时间会不成功》《股票成交量多久一次》下载:上市公司违规有哪些情况.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违规有哪些情况》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5962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