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三板要注意其独特性和风险性,首先要明确该市场挂牌标准低,挂牌企业风险属性远大于A股,其次交易制度与a股完全不同,采取做市商制度或者协议成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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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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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要注意其独特性和风险性,首先要明确该市场挂牌标准低,挂牌企业风险属性远大于A股,其次交易制度与a股完全不同,采取做市商制度或者协议成交制度。

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对于有意向挂牌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估企业挂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挂牌的问题提出个性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券商协同制定相应的整体变更改制方案,并全程协助企业进行整体变更工作。
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企业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等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协助企业申请登记或审批,帮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在企业挂牌阶段,律师全程辅导解决挂牌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起草、审查有关挂牌的材料及申报文件;
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经挂牌企业,可以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化运行,从而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辅导企业按照准上市公司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为挂牌后的企业股权转让、定向增资、收购兼并与转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务。
对于未来拟IPO的企业,协助企业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法律方面的辅导。

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三、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虽然新三板带来了较大的财富效应,但相应的也存在较大风险,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现阶段来看,新三板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五大风险: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企业破产的风险和股票交易的风险。
(一)新三板扩容的风险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
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
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
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
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
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
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做到的。
而且即便投资者淘到了“东土科技”这种上会公司,但由于最终上市被否决,投资者还是要承担股价大幅下跌带来的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
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四)企业破产的风险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
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五)股票交易风险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段里连续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
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
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四、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一、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必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注: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五、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营业务要突出 《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主营业务突出。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
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
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企业,这些子企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企业集中于主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业竞争要处理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
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
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续经营有保障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

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六、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问题?

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是指企业在新三板上的法律保障,还是说触犯新三板规则后受到法律追究的责任呢

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问题?


七、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八、新三板挂牌中的法律业务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中的法律业务  (一)挂牌准备阶段  在此阶段中,律师主要应当进行如下工作:1、律师进场,对公司进行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
2、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律师与公司、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确定重大法律和财务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重组方案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3、就重大法律和财务问题实施解决方案,包括股权重组、股权调整、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进行业务重组、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等;
4、对公司人员进行新三板相关知识的培训;
5、协助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改制,协助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改制方案并做出决议。
  准备阶段通常是企业挂牌进程中最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充分审查企业从设立到挂牌前的各个环节,尤其包括企业设立、登记、股东变更、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以及企业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等。
准备环节发现的问题,律师需要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协商出解决的方案,甚至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会直接导致中介机构作出放弃挂牌的决定。
  (二)改制和挂牌阶段  在此阶段中,律师主要应当进行如下工作:1、起草股份公司设立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3、协助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4、协助公司办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手续;
5、协助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挂牌;
6、出具公司挂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7、协助将备案材料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8、协助办理股份集中托管。
  改制阶段中,律师需要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协助公司出具同意赴新三板挂牌的一系列内部决议,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三)成功挂牌后  在此阶段中,律师主要应当进行如下工作:1、协助挂牌公司年报、半年报的制定;
2、协助挂牌公司完成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3、协助公司进行定向融资;
4、参与转板与退出。
  企业完成在新三板的挂牌后,即成为了公众公司,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

新三板挂牌中的法律业务有哪些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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