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
2005年以前,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出台,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原文如下】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二、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什么
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哪些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以下程序;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9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1、单位名称预审:填名称预审表就可以,如果你填的名字别人已经使用,就再换。
2、行政许可证:经营的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必须办理行政许可证:主要提供材料人员资格证明,实有资本证明,仪器设备明细及产权证明,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等。
3、环保、卫生、安全等许可证。
不涉及的不用办理。
4、法人营业执照:主要材料有名称预审表,行政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银行开户证明,公司章程等。
5、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
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不论大小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这样的组织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和监事,而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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