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三年有上市公司关联方会计信息披露舞弊事件么?求大神指教,非常着急啊
按照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
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
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
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

二、深交所为何责令中弘股份就加多宝事项进行核实澄清?
8月28日,据深交所发布消息,2022年8月27日晚,中弘股份披露《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
8月28日上午,加多宝集团通过其官网发布声明否认签署上述协议,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就此事项,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强调,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对于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报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为了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深交所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对公司股票采取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督促公司核实加多宝集团声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自查所涉事项与公司8月27日公告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要求公司在8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并于8月29日复牌。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8月27日晚中弘股份提交公告时,深交所已要求公司在公告醒目位置重点提示如下风险:一是公司经营权的托管至少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尚未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结束后协议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三是协议中约定的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将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但未对给予流动性支持的金额和具体注入的资产进行约定,因此不构成对公司的承诺,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也未对加多宝和银谊资本不能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约定违约责任。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特别提醒,目前,中弘股份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裙798231】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裙798231】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裙798231】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裙798231】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裙798231】

四、深交所为何责令中弘股份就加多宝事项进行核实澄清?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58550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