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是否有发行优先股呢?哪家企业?
国内暂时不能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更象债券,它是按固定利率付给利息的(叫优先股股利),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必须按年付优先股股利。
二、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原始股
发行原始股: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有较高的素质、比较大的规模、股权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信誉。
三、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这么官方的解释是不是还没理解过来,我再通俗点说吧。
你用股权去融资,投资者成为股东了,但是不参与公司管理,当然,作为交换,这样的股东当然有一些优先权,1、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都会事先确定一个股息率,否则谁买呢?一旦有利润就必须要分。
当然,作为反制约,如果没有利润的话,优先股股东就要恢复表决权至你付清股利为止。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只有当优先股股东分配完毕后,才轮到普通股股东分配。
当然,优先股股东毕竟是股东,分配的顺序要在债权人之后。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优先股违约的例子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能够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在实力方面盈利能力方面还是有一定要求条件的。
四、
五、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
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扩展资料: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六、新三板企业如何发行优先股?
第一路演对新三板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和发行方式做如下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二)公开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三)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四)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揭示风险。
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公司收购 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86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88条和第96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
(六)与持股数额相关的计算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证券法第54条和第66条,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第67条和第74条,认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优先股
如今许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一股独大”。
因此讲控股股东过多的持股转化为非流通性的优先股,可以有效地激活市场的活跃度。
八、普通股 优先股
这么说吧,优先股享受比普通股更优先的利润分配权益1.优先股享受定期的红利 固定年化收益率普通股分红可分可不分2.在利润分配的时候优先于普通股,既当公司偿还债权人债务之后,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剩余部分再分配给普通股股东3.当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公司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其次是优先股股东,最后才是普通股股东
九、招商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是利好吗
亲 ,优先股属于长期利多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1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的回报:具体来讲一旦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则将迫使大股东分红或送转股。
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们都知道由于优先股不能计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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