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多少股
国美电器拟通过要约收购公司13.36%股份。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8月16日下午消息,中关村(000931.SZ)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00,616,584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6%,要约价格为6.20元/股。
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172,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213,2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
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2,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
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25,937,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
公告中称,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822,823.0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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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价收够其他份额的股份,除了要控制公司,一般都会避免该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三、
四、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程序 -------------------------------------------------------------------------------- 一、持股百分之五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五、银座股份股票大股东要约收购9.8每股啥意思?求解释
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22]18号),批复同意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银座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无其他约定条件。
每股9.80元就是此次要约收购执行的价格。

六、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33%可不可以?35%可不可以?
或者你可以协议收购28%,剩下的5%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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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约收购中的收购人最少持有公司总股份的多少
强制要约收购为30%,普通要约没有要求,预定收购比例不得低于5%。

八、要约收购时,控股股东股权超过多少时,必须依法退市
发行在外股票不足25%,对于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不足10%。

九、如何理解“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展开全部《上市公司收购办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所以,这个“预受股东”,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
“预受要约股份”,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要出售的股份。
比如:投资者甲想收购800股(拟收购),但是被收购公司的所有的股东想卖给他的是1000股(预受要约股份),那么此时甲只能够按照80%的比例收购的,如果其中一个股东乙想卖给其100股的话,此时甲只需要购买其100×80%=80股即可。
可见,预定收购的股份是800股,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是1000股,此时收购人就按照比例进行收购,该比例是:800/1000=80%。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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