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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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自召开的依据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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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股东大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自召开的依据和频率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定期会议、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都是一年召开一次,在次年。
临时会议另外有召开办法。
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召开似乎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自召开的依据和频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利范围是什么?

你好,查阅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其中,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会计报告进行查阅的权利。
这些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体现。
掌握这些重要的财务信息,可以让股东迅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告获取公司信息,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交割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利范围是什么?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投票权或选举和被选举权(董事、监事),分红权(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分配公司利润),所有权或清算权(当公司终止清算时按比例获得清算所得),知情权,股东有权利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等

公司股东的权利


五、上市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力

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一)  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 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 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上市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力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自召开的依据和频率

1.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 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自召开的依据和频率


七、股东大会职权

一般的法定职权。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运行中常见的重大问题均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等。
特殊的法定职权。
即公司运行中可能遇到一些特殊事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其同意不得作为。
这些事项主要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需要使公司存续的;
董事或高管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或高管人员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确定公司清算组的人员组成,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清算方案。
其中,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及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公司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其申请股份发行、上市的必备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即公司对一些涉及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较重大问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章程约定分别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决定。
若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则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这些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通常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股东大会职权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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