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又或者利润小于借款数额的情况。例如,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亏损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200万元,这个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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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什么情况下分红不交税:关于股票的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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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长期借款可以视同分红,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视同分红

一是,企业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又或者利润小于借款数额的情况。
例如,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亏损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200万元,这个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63532200万元就不能视为股东分红,因为企业不存在可分红的利润,自然也不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设计本意。
同理,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150万元。
这150万元借款中至少有50万元不能视为分红,因为企业全部利润只有100万元。
可能有人会认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不正常。
笔者认为,如果是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涉及抽逃出资。
而这是工商部门的权责,和税务机关没有关系。
二是,企业在税务稽查前已经还款的,也不应再按分红征税。
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用意是防止企业以借款的形式掩盖实质上的分红,而如果是分红,在税务机关未稽查前,企业不存在还款的可能性。
只有真正的借款,借款人才会在税务稽查前自行还款。
既然是真正的借款,且自行还款,自然不存在以借款形式掩盖实质分红的目的,所以自然不应视同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22〕68号)对此已有明确:……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笔者认为,河北省地税局这种处理,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本意,切合实际。
三是,长期借款按市场计提利息并缴纳了营业税的,不应视同分红。
我们知道,税法对一项业务不能有互相矛盾的认定。
如果已经将长期借款认定为公司借款,并对借款利息征收了营业税,再将这笔借款认定为公司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就相互矛盾了。

股东长期借款可以视同分红,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视同分红


二、关于股票分红的事?

分红、派息在除权的理论开盘价就是把你得到的利息扣除,即除权除息。
虽然得了270元,除权就没有什么了。
但“利”在后面。
股东要这种股票的“权”的目的,在于他(她)们看好这种股票以后的“填权”效应,即该股除权后会涨上去。
在行情好,公司发展前景好,有的股票会填满权,即股价涨过除权前的股价,甚至运运超过。
这不就大赚了吗? 你的中信证券,质地优良,后势坚决看好,不要计较近期的得失! 不是没有分红,是分了。
除权后,股票市值缩水,这叫“贴权”。
尤其是送转股的,在除权后,股价继续下跌,造成大幅“贴权"。
所以,一般都是在除权前利用股价上涨时,卖除股票,赚取“差价”不要“权”。
但在好公司的分红股权登记日前买进有高送转股派息的股票,这叫“抢权”。
因为这种股票有可能大幅“填权”。
所以,对于买了含“权”的股票,在除权前要考虑好是否“要权”或“弃权”。
取舍的原则是:大牛市、上涨行情、绩优公司、有强庄的含权股票,要权。
否则,一般都是参与“操作”以获取差价,不要权。
对于只有派息的股票,因填权“缺口”小,一般来说,没有因除息而套牢的问题,故一般都会“要权”。
至于你的股票(600030)更没有问题,现在不在填权吗?放心持有一段时间,获利较丰时,高抛!回调到位后,又买进,波段操作,以获取差价,切记贪婪! 祝你好运!

关于股票分红的事?


三、关于股票的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红利税已经实行差额式计征,就是以持股时间的长短分别计税。
期间有交易的,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计算持股时间。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红利税已代扣代缴。
你问题: 1、持股时间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红利税=18000*0.50/10=900*0.1=90.00 实收现钞=900-90=810 2、转增10股,是免税。

关于股票的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四、核定征收企业股东分红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

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都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和核定征收还是查帐征收企业没有关系的。

核定征收企业股东分红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


五、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间股东分红(企业股东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借:应付股利—某企业贷:银行存款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扩展资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息红利税

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什么情况下分红不交税.pdf《一只刚买的股票多久能卖》《启动股票一般多久到账》《法院裁定合并重组后股票多久停牌》下载:股票什么情况下分红不交税.doc更多关于《股票什么情况下分红不交税》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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