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境外公司有哪些不可控的风险因素?
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等
二、股票筹资风险有哪些
股票融资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
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
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
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股票融资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权。
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4)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三、海外基金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海外基金投资主要面临以下这三方面的风险:1. 汇率风险:海外基金以外币交易,以目前国内外汇管制与汇率管制的双重型态下,有可能会发生赚了净值,却赔了汇差的实际状况。
2. 交易风险:境外基金的交易平台目前大多数设于境外,如果没办法真实查核交易过程,则有可能遇到虚假交易,真实亏损的实际状况。
3. 信息不对称风险:目前国内对于取得境外市场信息的渠道并不丰富,也就是说一般投资人对于国际间的经济与投资形势无法顺畅、实时取得,这对于投资来说是大忌,必须谨慎。
四、如果股市全面放开,大量外资涌入中国,会构成什么金融风险?
一旦这些外资是为了投机而来,是 国际热钱.一旦中国发生金融波动,外资为了保存自己,就会流走,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外币供给失衡,导致人民币贬值.你 要知道人民币贬值带来的影响很大很大啊!
五、投资港股会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联合公告》,“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由于沪港两地市场存在诸多差异,许多在内地市场适用的投资逻辑在香港市场可能并不适用,内地投资者在投资港股时需要更多地关注如下五方面的风险: 1、企业经营情况与投资风险 香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对股价走势的影响往往大于a股上市公司。
亏损企业以及业绩大幅下滑企业,通常面临较大的股价下跌压力。
内地炒作绩差股的逻辑在香港市场通常不适用。
而且,港股针对连续亏损企业并没有类似于a股市场以“st”标识的特别处理,平时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关注不够的内地投资者在买卖港股时可能会因此而承担更大风险。
同时,境内个人投资者对香港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理解也存在天然劣势。
2、部分港股流动性较差可能带来的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数量、研究机构及股票覆盖数量均远不及a股市场,造成众多股票流动性较差。
与a股相比,港股通标的股票成交金额、换手率均偏低,12%的个股日均换手率不到0.1%。
因此,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需特别关注其成交量、换手率等流动性指标。
如果大量买进不活跃的股票,可能面临长期无人接盘的窘境。
3、投资低价股可能面临风险 在以散户为主导的a股市场,投资者投资理念尚不成熟,对低价股存有偏好,且由于a股公司上市较难,壳资源的价值相对高,不少投资者炒作低价股。
而香港市场上,市场化的发行制度降低了壳的稀缺性,炒作低价股的风气也不盛行。
港股市场的“仙股”常常由于业绩差鲜有人问津,成交清淡,股价长期低迷。
如果内地投资者用炒作a股低价股的思路炒作港股,可能会面临较大投资风险。
4、无单日涨跌幅限制 港股市场单日股价涨跌幅度不受限制,股价在一天内波动幅度可以很大,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短线风险。
5、成熟的做空机制使得高估值股票及造假公司股价有较大下行风险 香港市场有较完善的做空机制,有助于挤压估值泡沫,也意味着上市公司造假可能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因此,在成熟的做空机制下,投资者对待自己不熟悉、基本面不清晰、以及估值过高的公司须尤其谨慎。
六、外资企业购买股票
北京消息 (记者 周翀)国外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可以采取有条件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这是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可购买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
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对外资战略投资的方式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禁入和投资比例限制。
《办法》同时明确,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国外投资者可以出售A股: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而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对A股只能卖不能买的限制,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认为,既明晰了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QFII之间的边界,也为监管部门规避了风险。
“如果所有外国投资者都通过战略投资者名义对A股股票进行买卖活动,将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QFII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 《办法》将于2006年1月30日正式实施。
七、什么是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具体咨询:上海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电话:40.0加0048加44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种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
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
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八、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有哪些税收风险
恰好相反,到国外投资不仅仅避税,还可以转移财产,只要躲过审批,出去后海阔天空,最多出去的时候搞点灰色交易,地下手续,而且还能躲过货币贬值的风险,一举多得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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