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外,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给要上市的公司做假账的会计有什么责任
很多事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合理避税”,我想不只是你老板,大凡能多想赚点钱的企业都会这么想,也都有这么做,这一点都不奇怪。
作为你个人,你有你的个人原则,你有你的职业操守,你可以很义正言辞的指正你的老板,可以鼎力天地的去坚持你的正义,但是现实社会就是这么的残酷,这么复杂,众生百态,千丝万缕,而不是电视剧,会让你老板为你的正义而羞愧难当,会给你一个慧眼识英才的智者,电视剧会让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不一定有,也许你可以一走了之,眼不见心不烦,但是你能找到一个做真正明白账的公司企业吗?而且,说不定你走之后,你老板找个非“合理避税”的人,那更不是你的初衷了吧,所以我觉得,你可以一方面要为国家也为你良心,也是你应该做的,做到“合理”,另一方面你也要为你老板你公司的利益而去做你不得不做的“避税”,只有一个企业发展到能够与社会正当竞争的程度,这个公司企业能够承担他相应社会责任的时候,社会的监督体制能让企业财会透明公正的时候,当避税变得不再是“合理”的时候,看看现在的上市公司吧,实力做的强是没话说的,财务制度获证监会,股东会的监督那也是没话说的,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放弃了假帐的危险还去争取上市呢?那是因为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啊,去集资,去融资,这其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岂止是那几个税钱能够弥补的啊.
三、公司做假账会计有什么责任
二、常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账簿)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账簿)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凭证)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凭证)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处理方法)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报表)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记账文字和货币)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档案)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内部控制)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任用人员)2、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②罚款:A、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方可吊销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构成犯罪的:①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主要包括: a、挪用公司资金;
b、将公司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蓄;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
e、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f、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g、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h、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五、【十万火急】公司被老板指示做假账,被甲方发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全部要负责,因为明知道这是假账还在继续从事这个行为,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行为,当然要负责
六、上市公司做假账犯什么刑事罪
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外,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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