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如何平仓
从融资人来看股票质押平仓怎么办:一般而言,在股价跌破股权质押警戒线后,融资人如果不愿意被平仓,一般有以下四种选择,1、追加抵押证券;
2、追加抵押现金;
3、赎回质押股权;
4、除此之外,部分上市公司还会选择一种“擦边球”自救路线,也就是让自家公司股票进行紧急停牌,使其能够在账面价值止跌回升后,能够减小补仓压力。
三、上市公司能否拿自身股票进行质押或担保?
这是质押和担保的条款: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这是在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四、现在如何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
我看你的问题快到期了!我不忍心才给你回答.你只要到当地省级股权转让托管中心去办理即可!各地有各地的股权转让规定,每个地方的要求都不一样,它是地方性的条例,但都制定了股权转让实施细则,你去了找工作人员要一份就知道了怎么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了!股权转让的手续相当复杂,还要召开股东会议,要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的.
五、个人怎么向证卷公司融资买入股票??
融资就需要有质压,一般是股权挚压。
比如有100万股票的,和券商签定一份抵押合同,会给一笔资金。
如果是其他资产,如房产。
那么就通过银行抵押贷款。
现在可以融资融券,政策要求是股票账户里要有50万资产才可以开立融资融券账户。
各个券商的要求可能不一样。
融资买股就是把自己的股票或现金作为担保品,然后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股票。
随着信用账户打新全部放开,高效率打新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股冻结资金会出现剧增,中签率下降,融资打新的投资者须对收益率下降做好心理准备。
继深交所之后,上交所也打开了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打新的闸门。
投资者可利用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申购沪市新股。
扩展资料: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
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
如果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
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六、股票质押具体怎么操作? 有做过的吗?
1、贷款人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五)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借款人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3、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七、股权质押如何实现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
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
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
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
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我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
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
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八、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九、
参考文档
下载:如何让上市公司质押股票.pdf《吉林银行股票多久上市》《川恒转债多久变成股票》《中泰齐富股票卖了多久可以提现》下载:如何让上市公司质押股票.doc更多关于《如何让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4064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