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死亡证明如何继承股票
先去死者生前的工作地开具工作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加盖公章,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股票继承、变更手续,然后拿着死者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资金卡、由第一继承人持身份证去公司办理,待证券公司审验后才能取出资金。
二、怎样继承股票遗产
股票的继承属于非交易过户,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继承人之间对于该股票的继承是否存在争议,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
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
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二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另外,在实践中由于现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纸张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纸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继承与在股市流通转让的过户不同。
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人过去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则应先开立账户。
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
否则股票只有转出,无法转入,处于悬空状态,股票继承将无法实现。
证券公司在办理非交易过户时,也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同时到场进行分户。
三、股票遗失怎么办?
一般来说股票是遗失不了的,因为股票的买卖是在你账户里面的操作的。
只有股票帐户丢失的情况,这个很常见的。
我国投资者股票帐户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两种,二者在股票挂失的处理上也各不相同: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帐户挂失处理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对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由其指定交易所属营业部负责办理该投资者的证券挂失。
办理挂失手续时,投资者要认真填写《证券帐户挂失冻结申请》;
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投资者的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同时遗失,须提供户籍管辖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并贴本人近期证件照加盖公章)或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后,核对其开户资料、持仓情况、资金余额,并写明具体挂失时间。
在办妥证券和资金挂失的冻结手续后,证券营业部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开出相同证券帐户登记资料的新证券帐户,办理相应的证券转户手续。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丢失挂失处理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若投资者遗失了股票帐户,应先到托管股票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冻结手续,然后投资者可凭身份证到原开户处,也可就近选择其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直接到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法人机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四、股权该如何继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股权怎么继承?继承股权要按实际情况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五、股票遗产继承问题
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六、办理股票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一,遗产继承手续之房屋遗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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