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要跟上市公司签一份合同,不过他们付款不好,要发货半年后才会把全款给我们,怎么办?
首先,我觉得不管好坏都会给你们钱是扯淡。
其次,有几个办法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A. 如果可能,把你的发货过程分隔成几个部分,分阶段回款。
比如:预付20%,第一批货到20%,第二批货到20%,第三批货到20%,验收20%。
B. 价格里加入赎期的影响(按贷款利率折现到价格中)C. 注意对方的签约主体,如果只是上市公司下面的独立子公司且资质不行的,要求母公司担保或银行担保。
D. 对方付款前注意合同中约定货物的物权不要转移,这样对方公司出问题,货还是你们的。
E. 识别合同风险,防微杜渐。
二、被上市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办,有合同,合同月结的,现在都拖欠两个月了,每个月都是给一点
不要拖延,赶紧去法院起诉啊!欠款超三年一直不催对方还钱,或者催了对方,但是没有证据,法律上那就过了诉讼有效期了。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我公司要跟上市公司签一份合同,不过他们付款不好,要发货半年后才会把全款给我们,怎么办?
到法院起诉这个公司。
对上市公司来说,对正在进行中的官司,需要在年报上对公众披露的,这样可能对其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对他们来说,一般不会因小失大,从而还掉拖欠的货款。
四、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五、公司上市以前是不是要把供应商的货款结清
不必要
六、有人在聚宝汇理财过吗?怎么样
在上面理财的,
七、上市公司股票退市企业会不会欠的货款不给了
申请破产保护啊,贷款可能会还的少一些!
八、上市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办?深圳美盈森环保科技一直拖欠货款,怎么可以要回来?
到法院起诉这个公司。
对上市公司来说,对正在进行中的官司,需要在年报上对公众披露的,这样可能对其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对他们来说,一般不会因小失大,从而还掉拖欠的货款。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没有付清款会怎么样.pdf《股票买进需要多久》《证券转股票多久到账》《公司上市多久股东的股票可以交易》《股票多久可以买卖次数》《股票腰斩后多久回本》下载:上市公司没有付清款会怎么样.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没有付清款会怎么样》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3650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