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公司用基民的钱炒股赚的钱按照多少比例分配给基民?
你说的基金公司应该是指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的炒股收益除了基金合约规定应该收取的管理费,申购赎回费用,所有的收益都应该归属于基民。
如果赔钱,管理费也是要照收的,由基民完全承担这份损失。
二、基金:一个基金公司对某个股票的持仓比例?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比例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证券法》规定,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时,需要暂停买卖股票,并向外公告;
并且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六个月内不得买卖,如果有买卖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如果基金公司投资适用该法律,这意味着基金公司的投资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操作,否则收益将被收归上市公司。
三、基金买卖股票规则?
基金买卖股票规则: 1、申报价格 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2、报价单位 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
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4、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5、委托买卖单位 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
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
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6、申报上限 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四、什么是基金配售比例?怎么确定它的高低?
基金配售比例指的是一只基金发售时申购的资金超过基金的预计规模时,基金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卖基金给申购人,这个比例决定于基金的规模和申购资金的规模,比如说,基金的规模为100亿,结果申购的资金为500亿,那么基金公司就按照20%的配售比例卖基金,即你如果申购了10000元的基金,这时候基金公司只能卖给你2000元基金,配售比例没有什么高低之分,唯一能说明的就是这支基金被大家追捧的程度。
如果基金发售的时候没有那么多资金买的话就不涉及什么配售的问题,即配售比例为100%,也就是你想买多少基金,基金公司就卖给你多少
五、如果基金按比例配售,是按申购金额乘以配售比例,还是按净认购金额乘以配售比例计算?
按净认购金额乘以配售比例计算
参考文档
下载:用基金的配股比例自行买卖股票怎么算.pdf《天气太冷炒什么股票》《股票交易税费怎么》《为什么微信有推荐股票还需要加所谓的老师》《炒股的人叫做什么不同》下载:用基金的配股比例自行买卖股票怎么算.doc更多关于《用基金的配股比例自行买卖股票怎么算》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36491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