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境外股票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管理人员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月就缴的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费用40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部分45
二、外国人之间股权转让个税税率是多少
税率是溢价部分的20%。
三、外籍个人股权转让所税得问题
1、价格较低,目前,D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元,A占50%,按账面资产看A 拥有的资产为5000万元,以450万元的价格买出去,自然是亏大了,不过,这是以账面资产论的,如果实际价值或评估价值比账面资产低,另当别论了,股权交易应当对D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后净资产算,再论合理不合理。
2、股权交易中D公司不涉及纳税行为,只有转让股权的A存在转让所得,与其它所得合并后一起计算交纳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啊??代扣代缴义务人到底是谁??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转让的是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财产所得,税率为10%,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的转让,财产净值就是原股权金额,重点是依据转让合同,看是否有股权转让收益。
三、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五、如何计算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因而,根据上述规定,该外国将其所持有境内的股权进行转让,外国属于在境内未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而该项所得按照其所投资企业即贵企业所在地确定,贵企业在境内,所以,外国该项转让所得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个人转让怎样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同时第五条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该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外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用不用交税,怎么交,交的比例?
外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缴税,详见国家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第一条关于股票(股权)转让收益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按财政部(87)财税外字033号和财政部(84)财税字第114号文件法规,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转让上市企业的股权,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该外籍人士转让股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还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相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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