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父亲去世,银行卡,股票该如何处理。
你不知道密码的话就比较麻烦,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到券商和银行去修改密码,然后把股票卖了,把钱取出来,再销户;
要是你认为股票有价值再用你自己的账户买入,你不擅长或者不愿意买卖股票的话,钱当然任由你来安排。
但公证处这一块少不了,费用也偏高,最好是你能找到密码,而且没人对这部分财产和你有纠纷,就简单很多了。
节哀顺变。
二、父母去世后遗留股票应如何操作及分配?
兄妹两个协商1,可以把股票卖了,原则上钱2个人对半分.2,1方如果想继续持有,就给另1方适当的经济补偿3,双方都想继续持有,原则上1人1半.以上方法都是法律规定的情况双方协商后任何做法和分法都是合法的但是必须保证协商是个公平自愿的基础上
三、人死了,买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人死了属于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 概述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
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
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四、母亲去世股票里有钱怎么办
持死亡证明 遗产继承公证 身份证去证券公司改密码 然后卖掉取回
五、如果家里直系亲属去世,他(她)的家人该如何处理过世亲人名下的股票及账号呢?有何法律依据?请详细告知!
办个遗产继承公证就可以了。
六、家人去世仗付里的股票怎么处理
可以带家人的身份证,账户,去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户口本 ),或继承财产的遗嘱等,到证券公司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尔后就可以买卖交易处置了
七、你好,家人去世了股票不知密码怎么拿出来
要凭死亡证,去公正处做合法继承人的公正,若有多个继承人还要一起去。
等出好公正书后,再带上加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等到证券公司去办理。
和银行账户查询密码的做法都差不多。
八、死者家属如何退出死者股票
没有办过,估计需要死亡通知单或者户口本销户记录,以及本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才可以办,具体建议你问问股票账户的管理券商客服。
九、老人去世如何办理股票
不能将房子公证到孙子名下,因为老人已死,老人所有的财产已变成遗产,此时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房产的具体分割应按《继承法》的要求办理,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相反约定,财产按以下方式分割:1、房产为老人、其孙子、曾孙女共同所有,如没有份额约定,则各为三分之一;
2、属于老人的份额由其五女三子平分;
3、大儿子已病逝,其应继承份额由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4、老人之孙、曾孙女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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