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股票获利怎么交税???
炒股缴税:1、炒股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股票买卖过程中,国家会征收印花税;
税率是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在卖出时收取,买入不收税。
3、股票送股分红,都要收所得税,按百分之十收税,送1股按1元的标准收。
二、买卖股票怎样扣税的?求答案
你买卖股票扣税是指印花税,印花税是只有卖出股票才收取,是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归国家。
全国统一价。
买卖股票还一个交易手续费,这是券商收取的。
祝您投资愉快!
三、炒股所得怎么缴税
不需要。
根据如下: 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他认为,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税务总局多次强调炒股收入申报并不意味着炒股需要缴税,并表示要求股民申报只是为了便于搜集信息。
四、企业买股票所得如何交税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企业买卖股票、有价证券应征收营业税;
个人买卖股票、有价证券暂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特殊地区除外)、内资企业缴纳。
3、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得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证券符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可以自行税前扣除;
其他损失应经税局审批后才能扣除。
企业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股票交易收入如何计算?如何征税?
A股交易的费用如下(买与卖双向都要付出): 1、印花税:一律为千分之1(国家税收,不容浮动)。
2、过户费:深圳不收,上海收(每1千股收1元,起点1元)。
3、交易佣金:规定最高千分之3,不得超过,可以下浮 ,起点5元。
各家券商及各种交易形式(网上交易、电话委托、营业部刷卡)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咨询各家券商。
假定你以2元钱一股买入1000股股票,那么你的买入成本如下: 股票金额:2元×1000股=2000元 印花税:2元×1000股×1‰=2元 过户费:0.001元×1000股=1元(假设你买的是沪市的股票,若是深市的则不要) 交易佣金:2元×1000股×3‰=6元(按最高标准3‰计,一般会低于这个标准,起点5元) 买入总成本:2000元+2元+1元+6元=2009元(你需付出这么多的钱) 你至少要在多少钱卖出,去掉手续费等各种费用后才不会陪钱?可按这个公式概算:(成本+过户费)÷(1-印花税率-交易佣金率)÷股票数量=(2009元+1元)÷(1-0.001-0.003)÷1000股=2010元÷0.996÷1000股=2.01807元=2.02元(四舍五入)。
那么卖出的明细项目金额如下: 股票金额:2.02元×1000股=2021元 印花税:2.02元×1000股×1‰=2.02元 过户费:0.001元×1000股=1元 交易佣金:2.02元×1000股×3‰=6.06元 卖出实收入:2021元-2.02元-1元-6.06元=2010.92元 本次股票交易盈亏情况:卖出实收入2010.92元-买入总成本2009元=1.92元 (四舍五入所致的)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清仓所得如何纳税.pdf《股票st以后需要多久恢复》《上市公司好转股票提前多久反应》下载:股票清仓所得如何纳税.doc更多关于《股票清仓所得如何纳税》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uthor/3504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