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原值该如何确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77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股本怎么确认
C.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三、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供参考的指标包括:市盈率、净资产、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四、一个将上市的公司如何确定股本?
上市公司的发行价要从很多方面来确定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还要根据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的竞争力,行业的发展水平,行业的盈利前景,过往的企业增长水平,企业未来的前景,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式,市场的估值水平,等等 这个最初的市值,肯定是大于公司目前的净资产的,也就是溢价发行。
你想如果等于或者小于,企业上市融资不是没有意义了吗?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房产价值低于其认缴的股本应如何处理?
如果股东对公司所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该股东有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
那么,如果有限公司股东仅仅是在分期出资的时候,低于其认缴的出资额,按期缴纳了出资。
那么,只是具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缴资的义务。
其他股东不负有连带责任。
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算法?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价-面值)*发行份额。
拓展资料: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
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其原因主要有: 1、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
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
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
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2、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
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
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
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
3、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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